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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05-25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320次

          皖经信科技函〔2016〕610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质量促转型,以品牌助升级,进一步落实《安徽工业精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弘扬工匠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2016年度“安徽工业精品”,并向社会推介。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条件

  (一)企业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建有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

  (三)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体系或产品认证,企业近3年无较大消费投诉、较大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特种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达标,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申报产品行业领域。重点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装备、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和农机装备、轨道交通和海洋工程装备、智能电网和新能源装备十大高端制造业。

  (五)申报产品遴选范围。产品为2014年(含)以后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是拥有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荣誉,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的产品。

  (六)已被遴选为2015年“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二、推荐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市(县)经信委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新产品证书或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证明材料;

  (六)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单位可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见附件1),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市(直管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由市(直管县)经信委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委。

  (三)合肥市推荐40个,芜湖市、蚌埠市各推荐20个,其余市各推荐10个,广德县、宿松县各推荐2个产品。

  (四)各地在上报材料的同时应附本地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所有申报材料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委。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赵薇、李明胜,电话:0551-62871851、62871823。

  附件:1. 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

     2. 安徽工业精品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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