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粮食局、财政局:
为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做强做大,推进粮油加工业发展,根据《安徽省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048号)精神,现就2016年省级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粮油产业化企业,以及主食产业化加工、放心粮油示范加工、应急加工等企业。
二、支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先贷后贴、当年贴(补)上年的办法,实行贴息和补助两种扶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贴息项目
1.企业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主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贴息期限为2015年3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贴息期内项目贷款规模800万元以上;
3.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不含粮油仓储设施建设投资;
4.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与银行(不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在贴息期限以内的有效贷款合同;
6.贷款期限一般不少于6个月;
7.企业信誉良好,银行信用等级AA(含)级以上,未被列入市粮食局、工商局信用评价黑名单;
8.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事故和产品质量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贴息:
(1)无“财政贴息申报表”(含电子版)或“财政贴息申报表”是复印件;技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等信息不完整、不明确;
(2)由单位统贷而没有落实到具体技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逾期贷款的利息、加息、罚息;贴息期限以外支付的利息;
(3)没有利息支付单或利息支付单均为同一天;多笔贷款,只有一张利息通知单而无法分列;
(4)实际支付利率高于合同规定利率;利息通知单无银行签章或银行签章日期是空白;
(5)涂改利息通知单或利息通知单不清楚;
(6)贷款合同没有银行印章;
(7)贷款合同没有贷款用途或者仅填“借新还旧”;
(8)贷款用途为非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
(9)没有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合同复印不全的,或以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协议、银行承兑协议代替贷款合同;
(10)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印章、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申报材料不全。
(二)补助项目
1.企业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主业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
2.补助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品牌培育;
3.企业2015年科技创新成效明显,购置质量检验检测及研发设备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
4.企业2015年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物流配送、连锁直营门店等建设上投入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已竣工项目;
5.企业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问题;
四、申报材料
(一)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1.各县(区)粮食局、财政局上报的申请项目贴息的正式文件及汇总的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2.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3.项目单位有银行签章的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4.2015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涉企信息系统筛查备用);
5.项目基本情况及形象进度;
6.贷款申报报告;
7.银行贷款合同(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审查后返还);
8.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借据或通知单;
9.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利息通知单等;
10.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材料;
11.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补助项目申报要求
1.各县(区)粮食局、财政局上报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正式文件和汇总的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
2.项目单位填报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2015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涉企信息系统筛查备用);
3.科技创新举措、资金投入、成效分析报告;质量检验检测及研发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合同、发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可研报告(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等,项目投资明细,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据等复印件;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照片等;
5.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以便审查。
请各县(区)粮食局、财政局严格把关,并按照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申报不同财政专项资金的,应严格把关,避免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及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请于2016年1月25日前分别报市粮食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粮食局行管科司荣
电话:3324603
电子邮箱:570163670@qq.com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科巫妍茹
电话:3378209
电子邮箱:57864225@qq.com
附件:1.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2.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3.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
4.2015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六安市粮食局六安市财政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