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六安市第一批绿色示范工业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5-12-09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394次 |
|
各县区经信委,六安开发区、示范园区经贸局,叶集经安委,市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示范工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六经信综〔2015〕12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数量 市绿色示范工业企业申报和认定,面向全市工业企业。凡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工业企业均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及相关情况进行申报。申报类型主要包括资源节约型企业、绿色产品型企业及智能型生产企业。各县区推荐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五、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六安市绿色示范工业企业申报书》、当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详实、一企一册。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截至2015年12月18日。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县区经信委(经贸局、经安委)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初评审查及推荐上报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集中报送至市经信委综合法规科。市直企业直接报送至市经信委。 四、有关事项 (一)认真组织。市绿色示范工业企业认定工作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改创新、推动清洁生产、促进循环利用、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市委、市政府促进绿色发展的重点工作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充分展示各地绿色发展的亮点。 (二)严格审核。各县区经信委(经贸局、经安委)要按照申报要求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截止时间,认真摸排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综合法规科刘玮炜,郑玉 电话:3379895,3379211(传真) 邮箱:314292171@qq.com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