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信综〔2015〕128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示范工业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委、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5日
六安市绿色示范工业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经济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全市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六发〔2015〕1号)、《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试行)》(六发〔2014〕10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六办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对具有示范效应的工业企业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推动清洁生产、促进循环利用,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条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绿指办)负责六安市绿色示范工业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对绿色示范和推广进行指导。
第四条 绿色示范工业企业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 申报绿色示范工业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当年未发生涉税、走私等违法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三)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科研、开发、试验条件,领导层重视企业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四)企业连续经营两年(含)以上,当年企业推动绿色转型的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主要包括两化融合、产品研发、节能改造、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
第六条 主要类型:
(一)资源节约型企业。积极推进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节能改造成效明显,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在实现能耗达标的情况下,提供有关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审计报告。
(二)绿色产品型企业。企业的主导产品绿色、环保、低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应具有节能产品、绿色食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且主导产品产值率超过60%。
(三)智能型生产企业。企业劳动用工、生产效率结构显著优化,生产流程、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改造提升效果明显。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得以应用,主导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水平较高,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40%以上。
第三章 认 定
第七条 市绿色示范工业企业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八条 申请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六安市绿色示范工业企业申报书》;
2.当年度会计报表;
3.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第九条 申报企业依照认定绿色示范工业企业的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信委提出书面申请。县区经信委对申报企业进行初评,以正式文件推荐企业申报复评。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经信委。复评工作由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绿指办)联合开展,并组织有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对拟定的绿色示范工业企业,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网站公示五天。
第十条 对确定的绿色示范工业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进行公布,由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绿指办)授予“六安市绿色示范工业企业”称号,颁发证书。经认定的工业企业,可按照有关政策申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获得支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新认定的绿色示范工业企业将由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在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循环利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二条 绿色示范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绿指办)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示范企业评价,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公告并摘牌。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绿色示范工业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开展的示范推广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带动作用。已经认定的绿色示范工业企业,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称号、摘牌外,同时取消该企业两年内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申报项目的资格,暂停其所属县区下一年度绿色示范工业企业申报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已被认定的绿色示范工业企业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重要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绿色示范工业企业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类别:
所属县区:
申报时间: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填写说明
一、申报书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填写完整。
二、绿色示范工业企业申报材料请按申报要求顺序编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打印装订。
三、申报类别填写资源节约型企业、绿色产品型企业或智能型生产企业。
四、县区属企业申报书及相关资料应经所辖县区经信委审查通过后,统一报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绿指办)。
五、推进绿色发展基本情况要详细阐述企业自身特点,以及企业在推进绿色发展方面的主要做法。推进绿色示范典型案例要根据绿色示范申报类别,按照《办法》第六条内容,针对性的介绍典型做法、节能成效、特色产品或流程改造,内容应有详实的数据作为支撑。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 税务代码 | |
注册地 | |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国籍 | | 联系电话 |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万元) | | 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非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
企业简介 | |
绿色示范工业企业申报类别 | □资源节约型企业□绿色产品型企业□智能型生产企业 |
获得国家、部委、省相应的试点、荣誉情况 | |
企业主营 业务范围 | |
主营业务 | | 2015年销售收入(万元) | |
年末从业人员数 | 研究开发人员数 | 高级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数 | 2015年推动绿色转型投入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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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情况 |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外上市 □其他 □尚未上市 |
质量体系、CMMI等认证情况 | |
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数 |
国际标准 |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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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示范情况
推进绿色发展基本情况 | |
推进绿色示范典型案例 | |
申报单位 签 章 |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经信委意见 |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