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县直接融资工作步伐,提升直接融资对企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促进作用,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六政〔2014〕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直接融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7年末,全县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实现突破、在审企业不少于1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不含托管)企业不少于10家;累计实现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不少于20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做强政府投融资主平台。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整合政府公共资源,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主平台的资本实力和信用等级,积极争取利用省级担保平台增信融资;利用PPP模式开展基础工程建设。
(二)突出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充分利用银行间交易市场融资渠道,为骨干企业和政府投融资主平台开展融资服务。争取发行区域集优债券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三)加强后备资源培育。县金融办、发改、经信、财政、农业、商务、科技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筛选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作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按年均储备“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备资源20户、年均实现挂牌4户的目标,建立后备资源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培育力度;充分利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转板机制,逐年推动有条件的公司向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过渡。
三、政策扶持
(一)鼓励企业上市。对申请材料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境外)受理的拟上市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上市成功的县属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县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县内注册的上市公司成功增发或配股再融资的,由县财政按募集并用于本地资金的0.1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
拟上市企业因上市需依法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除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县财政留成部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拟上市企业通过辅导验收后至成功上市期间(一般不超过2年),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财政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六政〔2014〕45号)要求奖励给企业。
(二)鼓励企业进入场外市场。县属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对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成功募集资金的,由县财政按照募资总额的0.1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
拟上市、在“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拟在“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因挂牌需依法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并购、重组时涉及产权变更缴纳的其他税收,除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县财政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六政〔2014〕45号)要求奖励给企业。
成功在“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自完成股份制改造至成功挂牌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所得税县财政留成超过上年基数部分,县财政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六政〔2014〕45号)要求奖励给企业。
(三)鼓励债券融资。非政府平台类企业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按发行额0.3%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同时县财政按发行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予以补助。县财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所承销债券金额的0.05%最高不超过25万元予以奖励,用于奖励承销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四)实行政策联动支持。对开展直接融资的重点企业,发改、经信、财政、农业、商务、科技等部门要在项目安排以及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从拟上市或挂牌企业中选择优质企业,政府担保公司予以优先担保,降低保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上市或挂牌搞好服务。
(五)强化政策落实。企业在上市申请材料受理、上市、挂牌或债券发行成功后3个月内,凭受理、核准、备案等文件或相关募资证明材料申报财政奖补资金。涉及县级财政奖补资金的,由企业分别向县财政部门和金融办提出奖励或补助申请,由县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涉及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在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县财政部门会同金融办联合向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提出奖励或补助申请,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会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以上奖励政策与我县已有鼓励和扶持直接融资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直接融资工作对我县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将直接融资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引导服务,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的积极性。
(二)广泛宣传。积极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培训活动,加深我县企业对于直接融资的认知,帮助企业创新融资理念,加强对各类直接融资工具的研究运用,提高直接融资能力,形成直接融资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加强直接融资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将直接融资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把直接融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调度。县金融办要加强督查和指导,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方式,按周统计,按月调度,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给企业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加快企业挂牌、上市进程。对各责任单位直接融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舒城县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8月19日
附件
舒城县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秀萍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钟建武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汤中明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傅代智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城投公司总经理
汪修勇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张前敏县发改委主任
孙家胜县科技局局长
翟恩东县经信委主任
刘同坤县财政局局长
吴之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成县住建局局长
宗志松县农委主任
方耀光县商务局局长
王树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建安县国税局局长
黄必显县地税局局长
杜晓县金融办主任
彭菊颖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行长
黄祎六安银监分局舒城办事处主任
常杰华安证券舒城桃溪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杜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