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5-08-03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46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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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组织2015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科计秘〔2015〕333号),结合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六政办〔2014〕31号)实际,现将申报省、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广泛宣传,使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漏报; 二、企业购置研发设备补助,指标由原来的销售收入2亿元调整为:上年度纳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含检测设备),单台套10万元以上给予补助,补助额度:购置研发设备的15%; 三、申报时间与省厅一致,并提前做好各项工作; 四、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五、按省里要求,市、县必须先行补助。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比例落实补助资金。 六安市科技局六安市财政局 201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