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财〔2015〕111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
相关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有关市、县农委(畜牧、水产局):
2015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三个项目继续实行申报制度。为做好省级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确保项目支出预算执行顺利开展,现将2015年上述三个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布置、审核、申报工作。申报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要由县(区)筛选,自下而上经市级农业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省直管试点县(宿松县、广德县)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直接向省申报。
二、申报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统一要求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制,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公章。
三、各市农业部门行文盖章,将申报项目汇总情况、项目申报文本和相关材料,于7月31日前,以农财(农办财)字号文件分别报送省农委财务处(1份)和项目牵头单位。同时,通过“安徽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http://ah.caimis.com)上报电子文档。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指南和文本格式,请登录“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傅凌皓,联系电话:0551-62656174。
附件:1.2015年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5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3.2015年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4.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7月17日
附件1
2015年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背景
依据省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发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实施主体培育示范行动。对省级现代龙头企业“甲级队”、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龙头企业和大型招商引资企业等进行奖补。
二、实施名录
1.扶持方向
(1)对大型招商引资、人才培训、品牌创建企业进行奖补;对省直部门单位管理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走出去”等进行奖补和贷款贴息。安排资金1800万元。
(2)设立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风险资金。重点对龙头企业“甲级队”和产业化联合体中的龙头企业进行融资扶持。安排资金4000万元。
(3)金寨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资金500万元。
(4)泗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泗县养殖大棚和蔬菜大棚建设。安排资金500万元。
2.实施主体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招商引资企业。
3.实施地点
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龙头企业“甲级队”。
三、项目审批
1.申报条件
各市(县)申报条件:
(1)大型招商引资。上年度(2014年1月-2015年3月)招商引资企业到位投资1亿元以上,并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已申报过的项目,追加投资部分不得重复申报。
(2)人才培训经费。2014年参与北京大学EMBA(现代农业)总裁研修班学习的企业高管给予学费补助。
(3)品牌创建。2014年获得驰名商标企业。
省直管理企业申报条件:
(1)电子商务企业。上年度(2014年1月-2015年3月)开展电子商务销售安徽农产品,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2)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对上年度(2014年1月-2015年3月),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新建省级以上研发中心的企业、产学研结合成效突出的企业等。
(3)固定资产投资。对上年度(2014年1月-2015年3月)省级龙头企业购置大型设备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补。
(4)农业“走出去”龙头企业。对上年度(2014年1月-2015年3月)在境外投资(或增资)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贸易(物流中心)、农业科研活动等企业。
(5)对上年度(2014年1月-2015年3月)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贴息。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风险资金申报条件:
与担保机构、金融部门合作,对省级“甲级队”示范企业,省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扶持。
金寨县扶贫资金申报条件:
依据省委、省政府“抓金寨,促全省”战略,安排金寨县农业产业化开发资金,由金寨县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围绕主导产业,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按照规定,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报省备案。
泗县扶贫资金申报条件:
依据省委、省政府对泗县扶贫工作要求,安排泗县专项扶贫资金,由泗县提出项目安排意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泗县养殖大棚和蔬菜大棚等项目建设。按照规定项目安排和资金落实情况报省备案。
2.项目申报要求
各市(县)的奖补项目依据条件据实申报。省直企业申���项目数不超过7个。
各地以市级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名义集中申报,每个项目报送项目文本1份(另附只读光盘和电子版)。项目申报书按照统一项目标准文本要求填报,且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大型招商引资奖补项目,还须市级农业部门签署真实性承诺书。
3.项目决策程序
经中介机构审核、相关部门集体评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涉企系统”比对、公示等程序,并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
四、项目评价
(一)评价指标
1.项目完成:完成进度(项目是否按项目申报书申报的时间开工建设、任务完成率=任务完成数/计划任务数);执行完整性(项目实施情况与项目计划内容是否相符、是否经项目所在县、市农委组织验收,并报省农委)。
2.项目管理:企业制度建设情况(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前期管理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合同项目责任书);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情况(质量监督控制、竣工决算、项目验收);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完整齐全)。
3.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补助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计划补助的资金×100%、资金支出率=实际支出的补助资金/实际到位的财政资金×100%);资金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资金支付的规范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4.综合效益:经济效益(新增产值、收入、新增利润、新增税金);社会效益(企业就业人数增长率、新增带动农户数、促进农民增收)。
(二)评价方法
1.企业自评(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照绩效评价内容和具体指标,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农委把关后报省农委)。
2.省农委查验核实(省农委成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农委上报的龙头企业自评报告和自评情况进行查验核实)。
3.综合评估(考评小组根据查验核实情况,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形成项目绩效考评报告)。
五、项目审计
在项目评价的基础上,项目实施单位要进行自审。省农委抽查复审(大型招商引资项目和省直单位的所有项目必审)。复审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
联系人: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杨亚明
联系电话:0551-62666761
电子邮箱:yym16215@163.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邮编:230001
附件2
2015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背景
为更好地适应现代生态农业发展要求,推动绿色增效示范行动实施,省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用于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实施名录
1.资金投向。聚焦绿色增效技术和农业信息化技术两大领域,具体包括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种养殖技术、农业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技术、防灾减灾技术、节水节肥节药技术等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技术,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农业物联网技术、农业电子商务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农业大数据等。
2.实施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市、县(市、区)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机构。
3.实施地点。相关市、县(市、区)试验示范基地。
三、项目审批
1.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成果须是项目申报单位近五年(2011-2015年)自主研发(培育),拥有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成果证书的成果,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2.申报要求。各市限报3项,广德、宿松两个省管县各限报1项,申报材料由市农委统一汇总上报,超报或单独上报的不予受理。各市农委要认真组织好本市优质项目遴选、推荐工作,按相关要求填报好项目申报书(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相关证明附件材料一式3份报省农委财务处和科教处。
3.决策程序。各地筛选推荐申报→省农委科教处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赴现场考察复核→提出项目安排建议→省农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四、项目评价
1.评价指标。一是项目实施定位是否清晰(主要指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农业绿色增效要求和农业信息化发展趋势);二是组织管理是否到位(主要指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遴选示范基地、及时拨付资金、开展检查验收、归档相关材料等);三是实施效果是否明显(主要指项目任务完成率是否达到80%以上,成果转化率是否达到90%以上,促进带动作用显著等);三是负面清单是否建立(主要指项目经费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有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现象等)。
2.评价方法。中期开展项目检查评估,项目任务完成后,委托市农委会同财政局通过对项目验收进行绩效评价,形成报告。省农委进行随机抽查评价。
五、项目审计
项目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省农委开展抽查。
六、其他事项
项目审定后,省农委指定科教处与项目推荐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共同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任务和考核评价指标等。
联系人:省农委科教处章玉松
联系电话:0551-62630955
电子邮箱:zyskjc@163.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邮编:230001
附件3
2015年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背景
2015年省级安排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用于我省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支持保种单位依法开展保种,鼓励产学研结合开展资源方面的科技创新和开发利用。
二、实施名录
2015年度省级财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支持的资源,必须在三大名录内:2014年农业部公布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09年省农委发布的省级保护名录,2011年版《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同时,坚持原产地保护与多点保护结合、保种场与保护区保护结合、保护与开发结合的原则,优先支持原产地、主产区,兼顾多点保护,重点扶持原种场,以及更新畜禽主要来源于原种场的祖代场(一级扩繁场)。
根据《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2号),2015年度重点支持开展第一批省级保种场(区、库)创建的保种单位。
(一)资金补助主要方向
1.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收集、抢救濒危畜禽遗传资源个体,组建和扩大保种核心群,实施定点有效保护;改扩建畜禽圈舍等基础设施,改善保种条件,提高保种能力;开展种质鉴定、性能测定和品种登记,做好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提高;制定完善品种标准和保种方案,建立健全饲养、繁育、测定等技术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物联网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动态监测点。
2.科技创新与开发利用。对种质特性明显、独特,具有重大科技创新价值的品种,进行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产学研结合,转化资源领域自主科技成果;培育国家级新品种(配套系);资源产品进超市、开设连锁门店,申报省、市级龙头企业,申请“三品”认证、地理标志等。
三、项目审批
(一)申报条件
1.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创建项目。重点支持今年拟创建和申报第一批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单位。各市要根据本地资源情况,严格对照条件,推荐今年创建和申报第一批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单位申报。
2.抢救性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对种质特性独特的濒危珍稀资源进行抢救性保护;支持国家级种公牛站建设;经国家、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通过的新发现资源;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培育品种(配套系);从省外、境外引进的,对丰富我省资源多样性、提升竞争优势具有较大价值的优良、特色畜禽品种。从事活体保种的单位,应具有市及以上畜牧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保护区除外)。
(二)申报资源名单及数量
1.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创建项目
根据各地纳入国家和省级保护名录的资源分布数量,参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提出各地申报品种范围。各市每个品种限报1个。
合肥市:安徽白山羊;淮北市:淮北灰驴;亳州市:皖北猪;宿州市:淮北麻鸡;阜阳市:皖系长毛兔;淮南市:淮南麻黄鸡;滁州市:皖东牛、天长三黄鸡;六安市:皖西白鹅、淮猪;芜湖市:圩猪、五华鸡;宣城市:皖南中蜂、雁鹅、皖南黄牛;铜陵市:皖南三黄鸡;池州市:皖南黄牛;安庆市:枞阳黑猪、淮南麻黄鸡、大别山黄牛;黄山市:黄山黑鸡、皖南花猪、皖南中蜂;广德县:圩猪。
2.抢救性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
亳州市:黑毛和牛保护与国家级种公牛站建设。
其余各市根据濒危珍稀资源分布情况,可重点推荐1个从事国家、省级保护名录等资源保护利用的单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数量及资金规模。根据资源状况和资金规模,全省安排扶持项目30个左右,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25万元。
2.有关要求。申报单位提交省财政项目标准文本一式3份,附申报文件,报送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2012年以来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财政专项的单位,申报时需附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四)决策程序
根据省农委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并进行审核。拟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应填写项目标准文本,附保种方案、相关许可资质文件资料,报所在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审核统一上报。省农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步筛选、第三方专家差额评审、考察复核、行业处室提出审批建议、主任办公会审定等规定程序,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
当年通过评审但未安排资金的,纳入省项目储备。项目确定后,省里将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保护任务、目标和责任义务。项目资金和任务原则上要求在2015年内执行完毕。
四、项目评价
本项目资金执行结果,实行绩效评价管理。
1.评价指标。一是项目实施后新增的基础母畜、公畜是否符合种用标准,种群数量和三代无血缘关系的家系是否达到《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二是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的基础设施及技术条件,是否达到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标准和要求。三是保种技术指标提高情况,包括保种方案的完善和落实、技术人员的配备等。四是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使用、项目材料报送、保种协议执行、项目档案管理等情况。
2.评价方法。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对照评价指标,于当年年底前形成自评报告报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农委组织实地抽查、核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考评,分别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形成项目考评报告。
3.结果利用。各单位对提供的自评报告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相挂钩。
五、项目审计
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进行自审。省农委将进行项目抽查复审,或按一定比例委托第三方审计,审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王恒、汤洋
联系电话:0551-65393062,0551-65393053
电子邮箱:ahxbzx@163.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南岗科技园,邮编:231283
附件4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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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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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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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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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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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 场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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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6 建 设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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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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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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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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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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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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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收入、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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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单位责任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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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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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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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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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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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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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优(A) | 中(B) | 差(C) |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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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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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必要性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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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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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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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方案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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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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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构成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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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务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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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示范带动作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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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态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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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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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评 审 专 家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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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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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 申请省级财 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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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县(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对审核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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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农财〔2015〕111号印发2015年省级相关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