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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编辑日期:2015-07-15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41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制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

2.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行为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五、认定程序

(一)每年组织一次认定,集中受理、集中认定。

(二)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四)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直管县申报的企业组织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认定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六、政策扶持

(一)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

(二)优先推荐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三)优先列入全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积极鼓励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四)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

(五)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应通过种形式,对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七、调度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重点调度,纳入省中小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系统。企业应指派专人按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

附件: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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