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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06-11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423次

 皖经信科技函〔2015〕676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全面提升“安徽制造”品牌形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进一步落实《安徽工业精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安徽工业精品”向社会推介,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工业精品”的含义
“安徽工业精品”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水平优、用户美誉度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
  二、“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需具有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等荣誉。
  (三)企业工业设计水平同行业领先,建有各类研发平台。
  (四)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体系或产品认证,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企业近3年没有较大消费投诉、较大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特种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达标,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推荐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市(县)经信委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单位可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见附件1),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市(直管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由市(直管县)经信委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委。
  (三)合肥限报20个,芜湖、蚌埠推荐15个,其余市(直管县)推荐10个,同一家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产品。
  (四)各地在上报项目材料的同时应附本地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所有申报材料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委。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赵薇、李明胜,电话:0551-62871851、62871823。

  附件:1. 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
     2. 安徽工业精品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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