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安徽省质量奖申报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5-06-08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6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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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信投资函〔2015〕43号 各县区经信委(经贸局、经安委):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安徽省质量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皖质协〔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照《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复评企业:2011年获得安徽省质量奖的六安江淮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六安市邮政局2家单位,按规定已满4年有效期,需重新申报。 3.企业按照省经信委文件(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县区经信委初审后,于6月27日前行文报至我委。
附件:1、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安徽省质量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 1.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doc 2.省: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安徽省质量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2015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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