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科工发科〔2015〕58号
各市、县财政局,各军工及民口配套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优势民用单位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意见》(皖政办〔2015〕11号)和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精神,现将2015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重点支持公共安全、航天航空、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工业(军民融合型)、特种化工和军民两用新材料等领域军民结合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新技术研发产业化项目。
在上述范围内,项目单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企业发展战略明确,专业特色明显,市场定位清晰;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4.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5.申报的项目应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要求;
6.项目资金落实;
7.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 安徽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2015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以及所在市、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8.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申请材料及有关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9.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不含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签定的合同)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贷款利息结息单;
10申报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后补助的,需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购买设备发票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 2015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调整使用方向,全部用于军工及民口配套项目。市、县所属单位将申请文件和资料(含电子版)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报送省国防科工办(发展与科技质量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省属及中央在皖企业单位申报文件资料(含电子版)分别直接报送省国防科工办(发展与科技质量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
2.此申报文件及申请表格可从省国防科工办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告栏中下载,网址:gfkgb.ah.gov.cn;www.ahcz.gov.cn.。
四、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不能多头或重复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2. 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贴息支持,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采用投资补助支持。
3. 本年度以前支持的项目未按时完成项目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本年度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新项目。
4.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国防科工办
发展处与科技质量处:刘传升 0551-64697686
财务处: 张泽高 0551-64697624
省财政厅
企业处: 何 义 0551-68150398
附件: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申请报告.doc
2. 项目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2015年项目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申请表.doc
3. 安徽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2015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及其填报说明附件3:2015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模板.xls附件3填报说明.doc
附表:1. 项目投资总概算表附表1初设概算表.xls
2. 新增(改造)工艺(仪器)设备明细表附表2工艺设备明细表.xls
安徽省国防科工办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