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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届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05-12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56次

皖质函〔2015〕102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激励全省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0〕91号),我局将启动第三届安徽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1届,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5个。

二、申报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制造、工程建设和服务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三、申报名额

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前两届申报企业分布情况,原则上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辖市不超过3个(合肥市不超过5个),广德、宿松县不超过1个。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企业应于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处室或所在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管局

(二)由上述材料受理单位对申报企业实施资格初审后,报请以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广德、宿松县)政府名义签署推荐意见,于6月18日前报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

五、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验收);

(二)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税收等在2014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5位(行业分类依据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

(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四)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

(五)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的政策;

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3.近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等级按行业规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

4.在近3年的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6.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第三届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已纳入201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申报动员工作,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本行业、本地区广泛宣传,引导、推荐有竞争力的企业积极申报,营造追求卓越绩效的良好氛围。对于在全省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要主动上门、深入宣传、全力扶持,积极引导争创省政府质量奖。

(二)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制作(装订成册)《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见附件,可登陆安徽省质监局网站质量管理处子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一式两份及包含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或U盘)一份,按时按程序上报。第三届安徽省政府质量奖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012年版)作为评价标准,申报企业编写自评报告、准备申报材料应以该标准作为依据。

(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在初审推荐过程中,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着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把关,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联系人:龚治国

电话:(0551)63356103

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电子信箱:gongzg@ahqi.gov.cn。

附件: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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