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为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服务六安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六安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2008〕13号)有关规定,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决定开展2015年六安名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负责部门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六安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申报范围
1.第一、二产业,第三产业中的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和餐饮、商业零售、检验检测等行业。
2.食品类仅大米、茶叶列入六安名牌评价范围;水泥、饲料、复肥暂停开展六安名牌评价。
(二)申报条件
1.第一、二产业企业
(1)凡在六安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商标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均可自愿参加六安名牌产品的申报评价。
(2)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六安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六安名牌产品条件。
2.第三产业企业(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和餐饮、商业零售)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有服务项目注册商标或唯一合法标识,主营业务年营业额、纳税额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
(2)企业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认证,并有效运行。
(3)具体申报条件:
旅行社:年旅游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4A级以上;门市部2个以上;连续2年被评为“安徽省诚信旅行社”。
旅游景点: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2014年旅游接待50万人次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宾馆和餐饮: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宾馆为四星级及以上;餐饮为国家等级酒店四钻及以上或中华老字号。
商业零售(单体店):年主营业务销售额3亿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检验检测机构:获得检验检测相关资质认定证书;年检验检测收入500万元以上。
(4)企业需提供近两年内市级以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满意率达98%以上。
3.对部分商标注册地不在六安的招商引资企业,企业在我市境内有固定的生产(服务)地点且连续稳定生产(服务)经营三年以上,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可申报六安名牌。
4.企业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相关人员经培训合格。
(三)申报材料的准备
1.各县区局负责指导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负责审核上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如发现有企业存在数据造假的情况,即取消该企业的参评资格。第一、二产业申报企业填写《六安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2),第三产业申报企业填写《服务业六安名牌申请表》(附件5)。
2.为便于开展申报产品的用户满意度和区域销售情况调查,第一、二产业的申报企业应将申报产品的前20名主要客户依次填写上报(附件3),并如实填写销售区域调查表(附件6)。
(四)县区级初审和公示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根据本通知“申报条件”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并向同级政府(管委)汇报。
2.各单位将公示数据(附件4)于2015年5月20日前以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质监局,下同),文件需加盖公章。为保证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接受社会的监督,市名推委办公室将对上报的公示数据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企业、产品名单和公示数据将在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未经公示的产品不再进行六安名牌评价。
3.公示意见处理。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各地通报公示结果,各单位应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四、其它要求
(一)严格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地需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特别要对企业近3年监督抽查、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严格把关并作出具体推荐说明,凡是没有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推荐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申报名牌的企业开展学习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活动,企业要制定提升质量、打造品牌、增强竞争力的具体措施。
(三)申报材料一式叁份于2015年6月31日前报至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翁华军 左立保 电话:0564-3925357、3925356
电子信箱:2507642515@qq.com
附件:1.六安名牌产品申报材料清单(第一、二产业)服务业六安名牌申报材料清单
2.《六安名牌产品申请表》(第一、二产业)
3.六安名牌产品申报企业前30位主要销售客户名单
4.六安名牌(第一、二产业)申报企业数据公示表
服务业六安名牌申报企业数据公示表
5.《服务业六安名牌申请表》
6.申报六安名牌产品区域销售情况调查表
2015年4月21日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