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公告通知|新闻动态|科技政策|入驻机构|技术需求|企业展示|客户留言|关于我们|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政策引导服务
创业辅导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项目编报服务
信用评价服务
投融资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
电子商务服务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05-04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736次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委:

为贯彻2015年省委一号文件关于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精神,着力破解当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融资难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符合财政支农方式改革的大方向,更是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各地围绕撬动信贷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收到了良好成效。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方面,要全面推进,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另一方面,要积极参加申报省级试点工作。申报省级试点的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人挂帅,财政、农业等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吃透精神,精心编制方案。试点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目标、原则、内容、步骤及相关要求。开展试点的市、县(区)要加强工作调研,组织相关部门及合作金融机构,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量化试点措施,包括基金总体规模、运作机构,确定合作银行、放大信贷规模、各方承担风险比例以及工作保障措施等。

三、及时申报,公开竞争立项。请申报省级试点的市、县(区)务必于5月4日前,以政府文件形式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委将于5月上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公开竞争立项方式,确定试点市、县(区),及时下拨试点资金,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指导意见

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有效撬动金融资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5年在全省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试点意义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通过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银行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贷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扶持效果,支持促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省级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制定总体方案,组织公开竞争立项,确定试点单位(县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跟踪、考核。试点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开展,符合试点条件、试点积极性较高的市也可参与申报。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精心组织,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扎实有序做好试点工作。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选择相结合。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起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明确试点支持范围、建设内容等。又要坚持市场化操作,由合作银行根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信用等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等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授信放贷以及放贷规模。

(三)坚持资金撬动与风险管控相结合。鼓励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创新,积极与合作银行洽谈,做大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撬动银行放大信贷比例。同时,也要稳妥推进,注意防范资金风险,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三、试点内容

(一)确定基金来源渠道。一是省以上安排的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包括省财政统筹整合中央财政合作社创新试点资金5000万元、省农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1200万元、省财政合作社发展配套资金1800万元,计8000万元。二是市县安排的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试点县(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三是银行存款形成的利息收入。省以上及市县安排的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注入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后,存放银行形成的利息收入,滚存计入基金总量。四是鼓励县(市)利用粮食规模经营补助资金扩大风险补偿基金规模。

(二)明确基金运作方式。试点地区要成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统筹协调推进基金管理事宜。安排专人力量,负责基金日常运行管理。合作银行以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最高额质押,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1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或弱抵押、弱担保贷款。原则上,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融资风险补偿基金5倍规模放大信贷。参与试点并获得信贷资金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按照不高于贷款额度10%比例缴纳保证金(具体比例由试点地区确定),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期归还贷款后,由银行退还保证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上限为80万元。如出现逾期贷款,启动风险补偿程序,首先抵扣该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缴纳的保证金,剩余欠款由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按一定比例承担损失。银行追偿不良贷款后,按比例归还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三)严格基金扶持范围。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发展,支持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及市场营销等,不得用于非农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承担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从事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扶持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家庭农场。

四、试点步骤

试点暂定2015年实施一年。

(一)制定指导意见(4月份)省财政会同省农业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下发,布置启动2015年试点工作。各市、县(区),根据省指导意见,编制试点初步方案报省。

(二)选择试点县(市)(5月上旬—5月中旬)。省财政、农业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对各地申报的试点方案进行评审,在全省择优选择10-15个县(市)开展试点(含省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批准的4个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县)。省里对每个试点县(市)安排资金不低于600万元。

(三)下达试点资金(5月下旬-6月上旬)。试点县(或市)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细化实施内容,成立工作机构,招标选择合作银行,与合作银行签订协议后,将相关材料报省备案。省财政厅及时将试点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市)。

(四)加强跟踪督导(6月中旬-11月下旬)。省财政、农业部门,到试点地区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及时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省里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查找问题不足,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协调推进。

(五)开展绩效评价(12月份)各试点县(市)要加强试点工作宣传,及时报送试点工作动态,于2015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省备案。省财政厅、省农委负责制定试点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于2016年3月,对试点县(市)开展绩效评价,考评结果报省政府、财政部,作为下一年度试点工作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是落实省委一号文件关于转换财政投入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县(市)政府要站在服务“三农”发展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安排精干力量,专门负责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试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财政、农业部门,合作银行,试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有关方面,需要各方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全程监管基金运行。农业部门全程参与试点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合作银行按照合同责任,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提供优质便捷的信贷服务,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欠债追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向财政、农业部门及银行机构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资料,按照试点方案实施项目内容,按时偿还相关借贷资金。

(三)阳光操作,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实行公开化、市场化、阳光化操作,对试点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加强对承担试点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运行监测和试点资金监督检查,建立实时预警机制,确保试点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和征信管理系统,对恶意拖欠信贷资金的,要在媒体上曝光,并将其纳入财政、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今后不再给予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对套取、骗取资金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舒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舒城县梅河路145号原乡镇企业局三楼
电话:0564-8668376 传真:0564-7228800
皖ICP备19007964号-1 设计:傻子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