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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04-07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428次

皖经信明电〔2015〕39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5〕160号)和《2015年安徽省经信委工作要点》关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和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省级贯标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1. 在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 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3. 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4.鼓励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积极申报。
  二、国家级贯标试点推荐工作程序及要求
  1. 试点企业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推荐至省经信委,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推荐的国家级贯标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家。
  2.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4月7日下班前将推荐表和申请材料(见附件1、2)的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纸质版邮寄请用EMS或顺丰),电子版(可无公章)由各市经信委整理打包后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
  3. 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三、省级贯标试点推荐、评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1. 试点企业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推荐至省经信委,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我省贯标试点企业名单(其中包括已申报国家级贯标试点企业)。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推荐的省级贯标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
  2.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4月27日下班前将推荐表和申请材料(见附件1、2)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纸质版邮寄请用EMS或顺丰),电子版(可无公章)由各市经信委整理打包后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
  四、有关要求
  1. 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并对其贯标工作给予支持。申报试点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2. 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www.aheic.gov.cn)文件公告栏目下载。申请材料要求紧扣模板编制相关要求,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材料装订简洁大方。
  3.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培育贯标咨询服务机构,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辅导。
  4. 贯标相关知识和培训材料可在“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cspiii.com/)学习下载。
  联系人:刘三新、任素梅,电话:0551-62871764、62871763。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安徽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230001)。

  附件:1. 2015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2. 2015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3.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电子版)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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