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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02-04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44次

各县区经信委(经贸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落实相关政策,按照《关于2014年全市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六发〔2014〕1号)及《六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度)》(财企〔2015〕34号)规定,现就2014年度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事后奖补类。包括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技术进步以及1号文件中关于省级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内容。
(二)现场审核类。包括扶持工业企业项目建设、降低小型企业融资成本等内容。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15年3月7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将组成项目审核组现场进行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内容
(一)工业企业设备投资项目。凡我市工业企业2014年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含)的,可按附件1填写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①工业企业设备投资项目申请表(附件1);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⑤购置设备详细清单(名称、价格)。同时准备相关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待现场查阅。
(二)企业做大做强项目。凡我市工业企业2014年出现以下情形的,可按附件2填写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1、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当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
3、本地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
申报材料:①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⑤所属地统计或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三)小型企业贴息项目。凡我市小型工业企业2014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增长15%(含)以上的,可按附件3填写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小型工业企业即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但须剔除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小型企业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3);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⑤所属统计部门出具符合小型企业条件的证明;⑥企业2014年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及利息支出情况汇总;⑦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4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并准备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待现场查阅。
(四)企业技术进步项目。凡我市工业企业2014年获得以下荣誉的,可按附件4填写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1、当年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当年认定为省级新产品;
3、当年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4、首次被评为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企业技术进步项目申请表(附件4);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⑤相关荣誉证书或奖牌复印件。
(五)省级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项目。2014年认定为省级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可按附件4填写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①企业技术进步项目申请表(附件4);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⑤相关荣誉证书或奖牌复印件。
四、有关事项
(一)市直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项目资金服务窗口申报,县区属企业由县区经信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各县区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二)申报时间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同时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为加强管理及工作联系,申报单位必须加入省经信委服务企业易信平台、微信平台。
(三)各县区要加强项目申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六发〔2014〕1号文件中有关扶持政策,与《管理办法》中有重复的,以市财政补贴或奖励较高的为准,不重复申报及享受。
(四)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申报内容分类装订,做到一类一册;各县区必须按照附件6进行汇总,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市经信委。
联系人:市经信委 综合法规科 刘玮炜,郑玉
电 话:3379895。
附件1:工业企业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表
附件2: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申报表
附件3:小型企业贴息项目申报表
附件4:企业技术进步项目
附件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附件6: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安市财政局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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