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公告通知|新闻动态|科技政策|入驻机构|技术需求|企业展示|客户留言|关于我们|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政策引导服务
创业辅导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项目编报服务
信用评价服务
投融资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
电子商务服务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11-14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614次

财税法〔2014416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5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112016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请遵照执行。

201448

舒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舒城县梅河路145号原乡镇企业局三楼
电话:0564-8668376 传真:0564-7228800
皖ICP备19007964号-1 设计:傻子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