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2014年安徽省内高校院所转让到省内企业技术合同补助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4-11-03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1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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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区秘〔2014〕4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精神,在前期组织申请的基础上,现就补报省内高校院所转让到省内企业技术合同补助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1、在皖高等学校、中央驻皖及省属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 2、2013年及以前年度转让到省内企业、并于2013年实际到账,且开具发票的技术合同。 二、申请材料 1、2013年及以前年度转让到省内企业、并于2013年实际到账的技术合同清单(附件)。 2、2013年及以前年度转让到省内企业、并于2013年实际到账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相应发票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1、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技术合同完成人,提供2013年及以前年度转让到省内企业、并于2013年实际到账的技术合同及相应发票原件。 2、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对申请补助的技术合同及相应发票原件进行审核。 3、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及相应发票复印件,填写申请补助的技术合同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送。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确认后公示,并按2013年实际到帐金额的10%进行补助。 四、申请要求 1、认真组织申请。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于 11月3日下午5:30前统一报送到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2、严肃工作纪律。申报单位是资金补助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科技、财政等部门将对申报单位资金补助管理加强抽查和跟踪问效。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申报单位列入省诚信数据库,5年之内不得申请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区域处:刘春青 张文君 联系电话:0551-62644232 电子邮箱:359834040@qq.com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奚海兵 联系电话:0551-62999803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补助技术合同清单 安徽省科技厅 201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