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公告通知|新闻动态|科技政策|入驻机构|技术需求|企业展示|客户留言|关于我们|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政策引导服务
创业辅导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项目编报服务
信用评价服务
投融资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
电子商务服务
关于开展首批市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六农〔2014〕74号)
编辑日期:2014-10-21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97次

各县区农委: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4]3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市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家庭农场应具备5项基本条件

(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还应具备8有标准,即:

有规模、有标牌、有场所,有配套、有记录、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

(三)申报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10项。

(四)申报条件及材料详见《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六安市农业委员会网站查询。

二、申报名额、时间及评定

根据各县区家庭农场发展数量和质量,现将申报名额分配如下,裕安、寿县各9个,霍邱、舒城、金安各8个,霍山7个,金寨6个,叶集5个。各县区要按分配的名额于10月20日前,行文上报,多报不收。经专家评审和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批准,最终确定50个。经批准的市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在市农委网站公示,无异议,由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三、结果应用

市示范家庭农场由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颁发铜牌,是政策优先扶持的对象,是今后申报市先进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家庭农场的基础。

四、监督管理

市农委每年对认定的市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抽查,抽查出现《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第十条列举四种情况之一的,取消市示范家庭农场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附件:1、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审批表

2、首批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情况汇总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省农委合作处

--- 相关附件下载 ---
附件1:附件:1��2 点击下载

舒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舒城县梅河路145号原乡镇企业局三楼
电话:0564-8668376 传真:0564-7228800
皖ICP备19007964号-1 设计:傻子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