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市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六农〔2014〕74号) |
编辑日期:2014-10-21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9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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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委: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4]3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市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家庭农场应具备5项基本条件 (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还应具备8有标准,即: 有规模、有标牌、有场所,有配套、有记录、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 (三)申报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10项。 (四)申报条件及材料详见《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六安市农业委员会网站查询。 二、申报名额、时间及评定 根据各县区家庭农场发展数量和质量,现将申报名额分配如下,裕安、寿县各9个,霍邱、舒城、金安各8个,霍山7个,金寨6个,叶集5个。各县区要按分配的名额于10月20日前,行文上报,多报不收。经专家评审和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批准,最终确定50个。经批准的市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在市农委网站公示,无异议,由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三、结果应用 市示范家庭农场由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颁发铜牌,是政策优先扶持的对象,是今后申报市先进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家庭农场的基础。 四、监督管理 市农委每年对认定的市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抽查,抽查出现《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第十条列举四种情况之一的,取消市示范家庭农场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附件:1、六安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审批表 2、首批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情况汇总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省农委合作处 --- 相关附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