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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示范点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10-14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16次

皖经信明电〔2014〕144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进一步提升产业集群专业镇发展的影响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已认定的149家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中,各市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择优推荐首批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

  二、推荐条件

  (一)产业集聚度高。产业优势和竞争力较强,产业配套能力较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或国内市场占有率20%以上,拥有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龙头企业。

  (二)产业成长性好。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产业集群近3年平均增速15%以上,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

  (三)产业创新力强。集群内企业重视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拥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重视质量名牌建设,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主导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产业带动力大。产业集群集聚效应明显,带动作用大,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税收的主来源、创业的主载体,为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公共服务全。按需建立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具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担保、产品展销、物流服务等功能,其中有1家是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六)发展环境优。当地政府重视对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精准,对企业的服务意识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于10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内容包括:专业镇基本情况、特色产业的集聚能力和成长速度、龙头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带动能力、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融资担保机构或村镇银行建设情况、当地政府的主要扶持措施和未来1-3年的发展规划等)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委。

  (二)我委邀请省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选打分后,选择30户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授予“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牌匾,在重点媒体集中宣传,并在项目资金、平台建设、企业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梁敬永,孙岩,电话:0551-62871016,62871872,电子邮箱:ahsjxw@126.com。

  附件: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示范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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