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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08-04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940次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贸局,示范园区经贸局,叶集试验区科技办: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14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4〕222号),现将2014年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1、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程序

1、各申请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县、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所受理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产品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对各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评审通过的产品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4、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产品,由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批准认定并颁发由省科技厅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同时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申报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3、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5、产品标准;

6、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7、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四、报送时间

1、申报单位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申请报告以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装胶装成册,于8月20日前报送各县区科技局;

2、各县区科技局将收到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于2014年8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附件: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7月3日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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