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2013年省科技厅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下放权限、强化服务的要求,对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等做了适当调整。为进一步推进改革,经研究决定,2014年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由各市科技局及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具体认定工作按照科高秘〔2013〕276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拟开展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市科技局及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按科高秘〔2013〕27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并按要求提交公示及备案材料。评审通过的产品报送省科技厅提请公示的时间为9月底前,全部认定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附件:关于2013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科技厅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