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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第四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01-06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14次

科策秘〔2013〕572号

有关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办)、总工会、各试点联盟: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2〕20号)精神,根据省科技厅等八部门《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构建和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实施意见》,经联盟自愿申请,省科技厅等八部门研究,决定选择第四批33个符合试点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联盟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及积极性,探索联盟运行及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新模式,开展技术合作、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施技术转移、联合培养人才等。

二、各试点联盟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探索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发挥行业技术突破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探索整合资源构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制。

试点工作方案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印发实施,并于2014年1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八部门和市有关部门。

三、各试点联盟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试点工作年度主要进展情况,遇有重大技术创新和成员单位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

四、各试点联盟要确定理事会秘书长为试点工作联系人,并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秘书长登记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省八部门和市有关部门。

五、省市有关部门将积极指导帮助联盟开展试点工作,落实试点工作方案。经过2-3年试点后,省八部门将适时对试点联盟开展评价,对符合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条件的,确定为“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六、各市有关部门要把联盟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指导和支持,促进联盟健康发展。

附件:1.第四批开展试点工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

2.试点联盟理事会秘书长登记表

3.省八部门联系方式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总工会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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