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石头镇等50个镇为产业集群专业镇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3-06-08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60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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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经信中小企〔2013〕120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委):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全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等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32号)精神,我委对经各市经信委(经委)推荐的产业集群专业镇进行了评审,认定庐江县石头镇等50个镇为产业集群专业镇(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产业集群专业镇要以此为新的起点,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积极延伸产业链,推进产业集群专业镇加快发展。各地要加大产业集群发展扶持力度,加强科学规划,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培育和扶持一批产业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产业集群专业镇示范带头作用。此次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比照省政府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享受省鼓励产业集群专业镇发展的政策。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