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3-04-02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4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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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2〕124号),培育一批生产经营规模大、服务功能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社,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树立示范典型。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示范社评审工作由各级农业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要加强对示范社的监督管理,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建立运行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注重提高示范社建设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 2013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