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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2013年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3-03-19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85次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我省2013年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

财企〔2013〕20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2013年我省外贸促进政策总体思路为:稳政策、强管理、提效益、促增长。现将有关外贸促进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增量鼓励

  对企业2013年出口增量继续给予鼓励,政策实施和算账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口补贴

  对符合国家鼓励目录内进口的机电设备、先进技术,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对国家鼓励目录以外进口的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省财政按每美元给予0.02元补贴,对外贸公司代理手续费按合同金额0.5%给予补贴,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进口补贴的政策实施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开拓国际市场补贴

  一是对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等发生的费用,以及参加境外展览、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等项目发生的费用给予30%-60%补助,具体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执行;二是对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等费用给予60%补助。以上政策含文化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政策执行期2012年11月初至2013年9月底。

  四、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

  对投保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公司实际缴纳短期出口险保费给予不超过50%比例补贴,对部分小微企业探索保费缴纳、补贴方式改革。政策执期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五、外向型企业培育

  对我省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大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加工贸易进出口额1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以贴息或补助方式,扶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增强发展后劲。

  六、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及基地建设

  对国家级及省级外贸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予以资金支持,政策期限为当年项目当年安排,具体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执行。

  七、企业孵化等综合服务

  以补助、奖励方式支持进出口企业孵化、品牌建设、应对贸易摩擦等。

  特此通知。具体项目申报文件另行下达。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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