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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2013]1号文件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解读
编辑日期:2013-02-04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85次

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这是农村人的盼望,是关心国家发展的有识之士的渴望,也是中国走向繁荣复兴的必备条件。可以说,万民翘首以盼。

回顾过去,几十年来最大的举措无非是上世纪八十年初期的分田到户。而后的若干个文件,农田基建、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等等无数的措施,都无法超越分田到户带给农村的活力。有的措施甚至与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开放搞活的农村政策不一致,让农村更多的减少生机与活力。

而今,又将焦点聚集到农村活力这个核心主题上,尤感欣慰。说明至少文件的起草人的懂得的,中国农村的关键在哪里?农村要再一次成为中国发展的火车头,非此不可。

仔细拜读了中发[2013]1号文件,我看到,提出可能的具体措施有:

一、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工作;

二、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文件倒这样写,到时候各地国土部门认不认还是问题,先将话写在这里);

三、建立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既然目的是流转顺畅,那还冠一个“集体”在产权制度面前,看来草案起草人还有顾虑)。

四、文件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一段写到“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在我的印象中,以前的文件还没有如此明确性的禁止性条款。进一步增强农村活力的文件宗旨只能限制在此条件下了,效果何如,我们期待、等待、盼望,最终会有结果的。

五、14页还写到“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但就这句话来讲,我高度赞同这句话表达的意思。从民国探索到新中国的全面实践,以生产队、组或村、大队这种地域范围为主要形式的集体经济已经把各种形式、方式、模式、规模都玩了一个遍。最终我们看到的,创造的产值、给农民和农村带来的财富而是分田到户,而非其他。

近两天,又想起1号文件“增强活力”这个主题。其实,今年的一号文件要切题,不需要很多,不需要很多页,只要放眼看看世界各国的农村政策,再组织一批三农的研究者,搞一个对农村最没有活力的因素调查就知道结果在哪里了。

经济社会的发展无非有几个因素,人、财、物,都能动,就有了活力。

哪一个不能动,限制比较死,增强活力就应该在这方面下功夫。

如此,这个一号文件的含金量不言而喻。可能就是另一个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改革的内容。

大家都在期待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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