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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安徽省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6-06-24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2次

发布日期:2026-06-22 17:57来源:产业政策处阅读:316次字号:打印本页

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24号)和《安徽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皖工信产业〔2026〕3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安徽省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要工业特色鲜明,有一定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在安徽工业发展史或行业中有标志性意义和突出价值,体现安徽厚重的工业文化,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权明晰;

  (二)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制度、工作措施;

  (三)符合安徽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安徽省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安徽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2),同时提交《安徽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文件资料,经当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各市工信局对本辖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确定推荐名单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实,对评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安徽省工业遗产,并公布名单。择优推荐安徽省工业遗产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三、报送要求

  请各市工信局要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周菁;联系电话:0551-62871132 62871938;

  电子邮箱:zhoujing@ahjxw.gov.cn。

  附件:1.安徽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安徽省工业遗产申请书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618

相关附件:

1、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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