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市科技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与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促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大学生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安徽省“十二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单位已列入2011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录;
2、孵化器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有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县、区建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产权明晰;
4、在孵企业30家以上(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县、区建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15家以上);年毕业企业2家以上;
5、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及严格的财务管理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能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6、“找、鉴、引、培、转”孵化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强,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等方面的服务;
7、与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
8、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平台及专业化技术咨询和培训能力;
9、在孵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单位将申报材料送高新区管委会或市科技局,由高新区管委会或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并行文推荐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省科技厅网站予以公告。
三、材料报送:
201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2012年12月18日前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电子版材料发至chenlei@ahinfo.gov.cn。
联系人:陈雷0551-2674421
附件:1、201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201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安徽省科技厅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