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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2-11-30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1348次

舒政办[2009]9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政策措施》(皖发[2008]18号)文件精神,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县智力资源匮乏的实际和合肥市的优势,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完善创新载体和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二、工作原则

(一)市场机制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政府引导,按照市场规律组织和实施产学研项目,以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评价产学研项目的主要指标。

(二)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的原则。以技术开发,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学研项目实施的核心内容,保证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以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作为联接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桥梁。

(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产学研合作中的问题,由有关各方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依照合同法(技术合同)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合作各方的权益。

三、合作方式

(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并签订合同。

(二)联合建立企业技术研发(工程)中心并签订合同。

(三)联合建立中试基地并签订合同。

(四)组建股份制科技创新实体并签订合同。

(五)聘请专家与人才培训并签订合同。

四、申报与管理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应填写《舒城县科技计划申报书》,并提供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以及能说明合作项目可行性的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每年的五月底前报县科技局。

(二)县科技局负责本区域内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管理、统计、汇总、总结与上报工作。

五、激励措施

(一)县财政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经费,县科技局每年择优选择5-10个产学研合作良好、成效显著的项目予以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

(二)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县科技局审核,每年推荐3-5个产学研合作较好的项目申报省、市产学研合作专项。

舒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舒城县梅河路145号原乡镇企业局三楼
电话:0564-8668376 传真:0564-722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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