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皖发〔2006〕8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结合舒城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聚集创新要素,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2、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社会研发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2%;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20家,高新技术产品达30个,驰名商标达1个,著名商标达20个,全县民营科技企业达50家,其中超亿元的10家,专利申请及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70家,全县科技特派员总数发展到100人以上,建立市级以上科技专家大院10家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财政科技研发资金(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达到1.2%以上;舒城进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行列。
二、突出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大力实施工业富县战略
3、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宣传、咨询与培训工作,积极鼓励引导全县“十强”、“十佳”企业以及科技型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县人民政府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给予匹配性资金支持。
4、切实加大研发投入。通过科技计划、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要占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并逐年加大投入比重。
5、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根据全县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整合现有的科技资源,以龙头企业为依托,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创建行业研发中心或其他形式的研发机构,提升行业整体创新能力。
6、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全县重点产业集群,集成科技资源,重点攻克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关联效应大、支撑产业升级的重大产业科技项目,解决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优先安排科技计划。
7、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引导、扶持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重点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比重。
8、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和商标意识,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打造名牌产品,放大企业效应,提高品牌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三、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能力,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9、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按照“实体创业,服务农民”的原则,继续选派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创业,把先进适用技术直接导入农业生产第一线。继续落实省、市、县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有关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广大科技人员在基层创业的长效机制,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10、构建农业专家大院。以当地龙头骨干企业为依托,聘请高校院所专家教授作为首席专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构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科技攻关,直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面对面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推动油茶、茶叶、板栗、绿色蔬菜等特色产业优化升级。
11、实施农业科技项目,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解决影响产业发展和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的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为主要任务,加强科技、农业等部门协作,重点实施优质良种选育项目,提高良种优质率;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实施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项目,在无害化生产关键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
12、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培育、扶持从事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企业。实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工程,密切农科教协作,整合现有科技工作网、舒城农网、科技“110”和乡(镇)、村、企业、园区等网络资源,搭建农村信息化共享平台,为“三农”提供全面、快捷、有效的信息服务。逐步建立由政府组织、农科教结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民科技培训服务网络系统,加大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向农民传授新技术、新产品知识,提高农民素质。
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用能力建设
13、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专利管理机构,培育一支专利中介队伍,为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牵线搭桥;落实《舒城县专利申请补助(暂行)办法》,适时出台《舒城县专利技术及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扶持专利技术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科技人员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加大对企业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
五、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的环境
14、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育应用型人才和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开辟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广泛吸引县外各类人才尤其高层次人才到县内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技术承包、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
15、实施人才激励机制。继续落实《舒城县享受政府科技津贴人员选拔办法》,对在不同领域和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业家,县政府予以奖励。企业在收入分配上要体现激励机制,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依法给予报酬,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股权期权激励。
六、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6、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充分利用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以及人才、装备、信息等资源优势,实施产学研合作专项,解决全县工农业生产中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全县每年择优选择5-10个产学研合作良好、成效显著的项目予以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
17、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研究制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利益保障和政策激励机制,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为全县中小企业提供科技信息、科技咨询、项目编制、信用评估、专利代理、财务审计等服务。
七、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
18、大幅度增加科技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根据法定增长的原则,确保财政科技研发资金(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达到1.1%以上。
19、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引导作用。在财政科技投入中,设立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促进专利技术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科技创新和示范能力。继续健全和完善相关科技扶持政策,推动财政科技投入向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自有品牌等方面倾斜。
20、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对各级高新技术项目,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积极为科技创业人员及科技型企业打通绿色贷款通道。
21、实施税收激励政策。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从其开始获利年度起的2年内,对其征收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的额度全部奖励给企业。
八、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的领导
22、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领导。县、乡(镇)要成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促进“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制度化,协调整合各类资源,不断调整完善各项科技政策,切实解决科技创新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和综合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全县逐步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联动的科技管理机制。
23、 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和行业协会等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普知识、推广应用技术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和“科教兴县”战略,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