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依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项目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凡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各方需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加盖各单位印章。原则上每一独立法人单位在同一领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项目主持人应熟悉国内外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动态,曾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凡曾承担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尚未结题者,或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指标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和单位,均不得申报。
3、中央驻皖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主管部门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推荐),其余单位由所在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核后推荐,请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立项范围:
1、利用我省优势技术和优势产业,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生物技术、新材料、现代农业、光机电一体化、环保技术及新能源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与开发的项目
2、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产学研相结合的项目;
3、引进外资及输出技术或技术产品,培养科研、管理、创新、创业及国际科技合作人才的项目;
4、企业引进技术或设备、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企业专有技术的项目;
5、能大幅度提高我省科研水平,具有较明显的产业化或技贸、经贸合作前景的项目。
立项要求:
1、项目技术水平具有国际先进或较先进性;
2、合作渠道落实,外方合作单位具有较强实力和研究水平;
3、中方单位有良好的科研开发基础和业绩,具有较高的科研管理水平和匹配资金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实验手段和高素质的项目执行人员;
4、中外合作双方有一定的合作基础,有经双方认可或签订的合作计划、合作意向书等。
申报材料:(1)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书(国际合作处相关下载);
(2)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3)相关管理单位的项目推荐函。
申报方法和时间:所有项目申报均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办法。项目申请人首先登录网站http://220.178.98.45/wsc/index.asp点击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网上申报栏,按照网页说明注册、逐项填写申报书。未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请直接送至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根据省财政预算的要求,每年9月30日为翌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受理截止日。
办理程序:发布通知、指南或招标公告——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纸制申报材料——组织评审(评估)——下达计划项目--订立项目合同--中期检查--项目结题或验收。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