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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3-05-30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29次

浏览次数:38信息来源:市科技局高新科发布时间:2023-05-2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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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六科高〔2020〕5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一)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六安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二)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action)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审核后在线打印(见附件1)。

2.县区审核推荐备案: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主体材料填报的业务指导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

3.市级评审备案: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并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备案为市级众创空间。

二、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5。

(二)绩效评价程序

1.市级众创空间填报《六安市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附上加盖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绩效评价材料填报的把关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绩效评价信息表上加盖公章,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责令改正,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众创空间撤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3年6月19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市级众创间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至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2.绩效评价范围为我市市级众创空间(见附件2-6),绩效评价依据为2022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2022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视作不合格。

4.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不符合管理办法指标条件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不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四、联系人及电话

六安市科技局高新科:闵睿3379738

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刘岳 3378129

附件:附件.doc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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