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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规上企业R&D经费支出奖励政策兑现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11-08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754次

六科创〔202116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激发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投入积极性,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0〕160号精神,现就兑现2021规上企业R&D经费支出奖励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为在六安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年度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

二、补助标准

1. 对于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R&D经费的1%予以补助,增量部分按5%给予奖励,R&D经费较上年为负增长的,补助资金减半。奖补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2. 开展研发投入“双十佳”评比活动。对全市R&D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R&D经费支出强度)排名前10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若同一企业同时入围“双十佳”企业名单,取其在R&D经费支出强度中的排名。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六安市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

2.规上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的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3.企业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企业网上申报。各申报企业对照申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1年10268:00,关闭时间:2021年11517:30。经县区网上审核确认后,申报企业需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份,于11月9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2.县区审核推荐。县区科技部门要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指导申报企业做好材料在线填报工作;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2021年119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1110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政务中心科技窗口。

3.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0年成立的除外),原则上不予推荐2019、2020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五、联系电话

科技局规划科3379796

技术支持电话:18130096543

特此通知。

附件:1.六安市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申报书

2.各县(区)推荐申报2021年研发经费支出奖励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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