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21-07-22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67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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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知秘〔2021〕19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六市监发[2021]38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本市区域内企业。 (二)建立专门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专门用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奖励等各个环节的支出; (三)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贯穿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经营全过程; (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拥有申请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使用自主品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商品质量优良。 二、申报材料 (一)《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表》(附件); (二)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三)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专利主导产品、自主品牌效益证明。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条件,深入企业宣传,了解企业情况,组织企业申报,于2021年7月30前将《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表》(同时报电子版)及附件纸件报送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联系人:章昭联系电话:5136034
附件: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表
2021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