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材料汇编
目录
1、关于组织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
2、习近平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4、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工作通知
5、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工作的通知
6、安徽省贯彻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
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实施方案
7、关于做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8、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9、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的实施意见
10、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11、关于建设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的实施意见
12、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考评办法
关于组织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
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局各科室,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新时代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认真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学习贯彻。市、县(区)局党组要率先学习研讨,深刻领会。要迅速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科技管理部门的全体干部职工。近期各县区要组织一次科技特派员培训活动,迅速将指示精神传达到每一名科技特派员。
二、切实抓好当前。各县区要对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进行回顾总结,开展工作调研,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形成调研报告,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要扎实推进科技特派员覆盖贫困村工作,按要求抓实抓好,力戒形式主义。做实做强各类农业创新平台,坚决杜绝花架子。要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先进典型事迹,积极展示科技特派员成果。
三、谋划下步工作。各县区要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和政策环境,进一步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把创新的动能扩散到田间地头,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创造动能。
请各县区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传达贯彻情况连同调研报告报市局农社科。
附:新华社10月21日通稿 《习近平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
2019年10月25日
习近平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
2019-10-21 12:21来源: 新华社
习近平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
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年来,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队伍不断壮大,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使广大农民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习近平强调,创新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广大科技特派员要秉持初心,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21日在北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的重要指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新时代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年来,科技特派员制��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技人才为主体、以科技成果为纽带,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取得显著成效。新时代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要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和政策环境,进一步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把创新的动能扩散到田间地头。
会议对92名科技特派员和43家组织实施单位进行了通报表扬。浙江省、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井冈山市和科技特派员代表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同志,部分通报表扬的科技特派员和组织实施单位代表等参加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3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主 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 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 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 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 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 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服务“三农”,不断深化改革,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大力推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
——突出农村创业。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农村 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形成大 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加强分类指导。发挥各级政府以及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对 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 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地方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试点,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 展需要,建立完善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投入、保障、 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三)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
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重点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 键环节和现实需要,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科技 创新,在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加工贮存、疫病防控、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和 装备智能化、土壤改良、旱作节水、节粮减损、食品安全以及农村民生等方面取 得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 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技术支撑。
(四)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为引导,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 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技服务 “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 空间——“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为科技特派 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 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支持高校、 科研院所与地方共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面向农村开展 农业技术服务。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 建立农村粮食产后科技服务新模式,提高农民粮食收储和加工水平,减少损失浪 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 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挥各类创新战略联盟作 用,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
(五)加快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
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现代农业、食品产业、健康产业等为突破口, 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开展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应用现代信息 技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实施食品安全创 新工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落实“一带一路”等重大发展战略,促进我国特 色农产品、医药、食品、传统手工业、民族产业等走出去,培育创新品牌,提升 品牌竞争力。落实精准扶贫战略,瞄准贫困地区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创新扶 贫理念,开展创业式扶贫,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 注入,推动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增强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 加快脱贫致富进程。
三、政策措施
(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 村开展创业服务。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 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 介服务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 带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 创业,引进国际人才到我国开展农村科技创业。
(七)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 特派员,在 5 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 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 5 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 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 回原单位工作。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 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 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 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
(八)健全科技特派员支持机制。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 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通过国家科技成 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创投引导、贷款风险补偿等方 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 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 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 风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科技创业,办好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国 青年涉农产业创业创富大赛等赛事,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 性合作机制,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 本市场融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减税政策,积极开展创业 培训、融资指导等服务。
四、组织实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
发挥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 协调和政策配套,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为推行科技 特派员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各地方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 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动科技特派员 创业的政策措施,抓好督查落实,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
(十)创新服务机制。
加强对各类科技特派员协会的指导,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启动科技 特派员登记制。支持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电子商务、金 融、法律、合作交流等服务。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退出机制, 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完善科技特派员统计报告工作。
(十一)加强表彰宣传。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 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 彰奖励。宣传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组织开展科技特 派员巡讲活动,激励更多的人员、企业和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
国务院办公厅
2016 年 5 月 1 日
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
结对服务工作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党委组织部、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实现科技特派员对我省贫困村科技服务全覆盖,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组织推进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全覆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立足贫困县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在70个有贫困村的县(市、区)(见附件1)开展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2019年6月底前,通过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含已退出贫困村)的有效对接,对全省3000个贫困村开展结对服务。重点任务是在贫困村开展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特色产业;帮助驻村工作队制订扶贫发展规划并协助实施,以及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二、选派原则
科技特派员主要从由省、市、县(市、区)三级科技人员和驻村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及贫困户帮扶人员中选派,优中选优,各级人员比例不作要求,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科技扶贫工作,政治素质良好,工作责任心强,创业积极性高,具有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愿望。
(二)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基层工作能力,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深入到贫困村开展工作,自愿到贫困地区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三、选派程序
科技特派员选派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经县直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科技局,县科技局会同组织、人社、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联合发文。
四、管理激励
(一)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签定服务协议(见附件2),并认真履行职责。县(市、区)科技局应制定绩效统计办法,定期将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全覆盖工作情况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统计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科技特派员单独列出评先评优指标,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内考核优秀,单位职称评聘同等条件时应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优先推荐为下一年度“三区”选派科技人员。
(三)县(市、区)应在贫困村树立、张贴科技特派员标识、标牌,通过多种途径宣传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厅将组织汇编典型案例,并择优向新闻媒体推荐,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投入到科技扶贫工作之中。
五、统计报送
各市、县(市、区)直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填报“县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全覆盖工作统计表”(附件3)。请各市科技局汇总审核后于4月底前将“市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全覆盖工作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2103261@qq.com,同时发送盖章的PDF版。
联系人:周广亮 韩立生
电话:0551--62678648 62658791
附件:1.70个有贫困村的县(市、区)
2.科技特派员选派协议书
3.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全覆盖工作统计表
4.市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全覆盖工作统计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
70个有贫困村的县(市、区)
合肥市: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
淮北市:濉溪县
亳州市:谯城区、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
宿州市:埇桥区、灵璧县、泗 县、砀山县、萧 县
蚌埠市:固镇县、怀远县、五河县
阜阳市:颍州区、颍泉区、颍上县、界首市、临泉县
阜南县、颍东区、太和县
淮南市:寿 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
滁州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凤阳县、定远县
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
舒城县、叶集区
马鞍山市:含山县、和 县
芜湖市:无为县、南陵县
宣城市:郎溪县、宣州区、泾 县、绩溪县、旌德县
铜陵市:枞阳县
池州市:贵池区、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
安庆市:宜秀区、怀宁县、桐城市、望江县、潜山县
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
黄山市:祁门县、休宁县、黄山区、徽州区、歙 县
黟 县
附件2
科技特派员选派协议书
(样表)
选派对象 | 姓名 |
| 专业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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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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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贫困村 | 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服务期 | XX年XX月 - XX年XX月 | |
服务方式 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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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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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对象 | 本人自愿赴XX贫困村,按照本协议开展科技扶贫服务,并达到预期目标。 (签字): 年 月 日 | |
贫困村 | 本村同意接收XX同志开展科技扶贫服务,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提供相关保障。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科技局 |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相关经费安排及使用可另行约定。
附件3
_______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全覆盖工作统计表
县(市、区)(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服务贫困村名单(xx镇XX村) | 科技特派员姓名 | 出生日期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专业领域 | 所属层级(省市县级) | 联系方式 | 服务内容 | 帮扶贫困户(户) | 取得成效(推广技术、成果,开展培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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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_______市科技特派员贫困村全覆盖工作统计表
市(盖章): 填报日期:
县(市、区) | 建档立卡贫困村(个) | 科技特派员覆盖贫困村(个) | 向贫困村选派科技特派员(人) | 帮扶贫困户(户) | 取得成效(推广技术、成果,开展培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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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
结对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工作通知》(皖科农[2019]19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贫困村成效,针对“四不两直”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现就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贫困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市加强对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工作指导,督促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帮扶方式以及经费使用等。由科技特派员每月填写记录,经所帮扶的贫困村签章后定期交县科技局,作为年度考核评估的依据。同时,应在贫困村村部相应位置悬挂科技特派员信息公示牌,引导科技特派员亮明身份,便于群众知晓。
2、对帮扶贫困村的“三区”人才(即省级科技特派员),由国家、省给予的经费,应加强管理,督促规范使用。省级科技扶贫项目及转移支付县级科技扶贫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结对帮扶贫困村的科技特派员,项目信息应在贫困村进行公示。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应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技术支撑,帮扶贫困村情况将作为工作站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各地可结合实际,安排经费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在贫困村开展科技扶贫服务,包括差旅费及工作补助等,同时对群众评价较高、帮扶成效明显的科技特派员,予以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
3、请于2019年9月5日前,将各县由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科技特派员帮扶贫困村工作方案,以及工作统计表,以市为单位报省科技厅农村处备案;由县将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签订的帮扶协议,报市科技局备案。同时,请于2019年9月10日前,在“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确保选派人员与帮扶协议、信息平台三者一致。
4、省科技厅将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调研,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贫困村情况将作为年度科技扶贫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1.科技特派员标示牌(参考样式)
2.科技特派员工作统计表
省科技厅农村处
2019年8月26日
附件1:
科技特派员标示牌(参考样式)
科技特派员标示牌
姓 名: 职务职称:照 片 联系电话:
派驻单位: 派出单位: 服务内容:
XX科技局制 X年X月X日
|
注:40cm*60cm,泡沫材质,双面胶固定即可,便于调整。
附件2
_______市科技特派员帮扶贫困村工作统计表
序号 | 县(市、区) | 扶贫开发重点县 |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 | 革命老区县 | 选派科技特派员(人) | 其中,向贫困村选派科技特派员(人) | 转化推广科技成果(项) | 建档立卡贫困村(个) | 科技特派员帮扶贫困村(个) |
高校院所(人) | 企业(人) | 种养殖大户(人) | 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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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扶贫开发重点”、“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革命老区县”划勾。
安徽省贯彻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
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
实施方案
科农【2014】3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徽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纲要》、《安徽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建设我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提升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4年起至2020年,每年选派480名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贫困地区培养6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贫困地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贫困地区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指导,组织实施。完善多部门联合推动机制,贯彻上级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建立分级负责制。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结合定点帮扶、星火计划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实施;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贫困地区流动、促进贫困地区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基本要求
(一)实施范围
以县为单位,按照皖政秘〔2012〕125号文件所确定的12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11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5)组织实施。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1. 选派对象与条件。选派对象主要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省内其它市、县(非贫困县)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选派对象需自愿到受援地服务,同意国家和本方案中有关规定。
2. 选派范围与方式。以就近就便、对口安排为主,一般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引导选派对象到本省受援地服务。
3. 服务内容与形式。选派对象围绕受援地支柱(特色)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性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
4. 选派数量要求。每年计划选派480人左右,每个受援县15人左右。
5. 按照“分配指标—选派到位—开展服务—考核验收—总结评价”的程序选派科技人员到受援地开展服务,主要过程如下:
(1)省科技厅按照科技部选派计划,分配选派计划指标;
(2)市科技局组织落实选派计划,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选派协议,经受援地县级科技局汇总、市科技局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定、备案;
(3)选派对象按照选派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援地提供科技服务;
(4)选派对象完成1年服务后,由受援地科技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5)省科技厅对本年度选派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科技部和省相关部门。
(三)科技人员培养及工作程序。
1. 受培人员。受培人员包括受援地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
2. 长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参加3个月、半年或一年的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
3. 短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本省或发达地区相关单位参加培训,或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在当地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至30天。
4. 培训机构。根据受培人员特点和培训工作需求,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单位开展培训,承担具体培养任务。
5. 培养数量。每年计划培养60人左右,每个受援县2人左右。
6. 按照“发布计划—实施培训—考核评价—总结验收”的程序开展培养工作,主要过程如下:
(1)省科技厅按照科技部培养计划,分配培养计划指标;
(2)市科技局指导实施培养计划,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养工作协议;
(3)培训机构按照培养工作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培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受援地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县受培人员的报名参训工作;
(4)培训机构完成培养任务时,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报经市科技局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对本年度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科技部和省相关部门。
四、组织管理
(一)本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在科技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本省选派和培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省方案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选派、培养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定期向科技部提交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选派和培养计划。
(二)相关市科技局落实具体任务,指导受援县签订选派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培养工作协议,汇总审核相关报表信息,总结本市受援县年度工作,并报送省科技厅。
(三)受援地科技局负责提出本地区受援和培训需求,做好选派单位和受援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受援单位为选派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组织选送本地受培人员参加有关培训项目,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培训实施机构要认真落实培养任务,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好培训内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受培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受培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对选派到贫困地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选派对象,除享受国家有关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 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 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项目申报倾斜支持。
3. 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二)经费保障。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配套50%。地方配套部分由受援县落实。中央经费采用计划内据实结算方式审核下达。
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
各地财政、科技部门加强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六、2014年选派和培养计划
(一)2014年选派计划
2014年,计划从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省内其它市、县(非贫困县)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派符合条件的480名左右科技人员,到我省12个国家确定的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1个省级连片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科技服务和农村创新创业。
(二)2014年培训计划
2014年,计划从受援地选派60名左右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本土人才,根据各地特点和需求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单位开展技术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和需要,以3个月脱产培训为主。
(三)组织实施
在市科技局的指导下,各受援地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受培人员;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好培训内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考核工作。
附:1.“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需求计划表
2.“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
3.“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
4.“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
5.“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
6. 安徽省受援县名单表
附1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需求计划表
(试用)
县(市、区):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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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选派需求计划 |
所需 选派 的人 才类 型及 数量 | 专业领域 | 数量 | 经费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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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需求 测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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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培养需求计划 |
所需 培养 的人 才类 型与 数量 | 专业领域 | 数量 | 经费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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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需求 测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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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
(试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照片) |
籍贯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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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 婚姻状况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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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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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省际间调配 |
| 从何省 调配 |
| 拟分配的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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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展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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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单位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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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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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单 位 盖 章) |
省科技厅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单 位 盖 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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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
(试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照片) |
籍贯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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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 婚姻状况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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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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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培 养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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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培养类型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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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单位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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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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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单 位 盖 章) |
县科技 局意见 |
年 月 日 (单 位 盖 章) |
省科技厅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单 位 盖 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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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填表人:联系电话: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政治 面貌 | 籍贯 | 民族 | 专业技术 职称 | 专业领域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派往县 | 拟开展 工作内容 | 从何省 调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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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选派对象为省际间调配,请在表格相应处注明“从何省调配”。
附5
“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
(试用)
县(市、区):填表人:联系电话: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籍贯 | 民族 | 学历 | 毕业院校 | 专业领域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所在县 | 拟培养专业 |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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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
安徽省受援县名单表
国家确定的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12个) |
利辛、颍上、临泉、阜南、寿县、霍邱、金寨、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 |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8个) |
砀山、萧县、灵璧、泗县、颍东区、裕安区、舒城、石台 |
省级连片扶贫开发重点县(11个) |
谯城区、蒙城、涡阳、埇桥、怀远、颖州区、颖泉区、界首市、太和、定远、金安区 |

抄送:各有关市、县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7日印发
关于做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
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农村司《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西部地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函》(国科农函【2019】11号),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工作的通知》(皖科农【2019】1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三区”人才专项计划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工作
1、选派工作。请市科技局指导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科技局,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2018年度选派人员考核及经费拨付工作。届时由县科技局将每位选派人员的考评材料(含年度考核表、工作台账等)和经费拨付凭证报市科技局备案。由市科技局将考核汇总表报省科技厅农村处,同时上报选派人员黑名单。
2、培养工作。请市科技局加强与安徽农业大学对接,做好受培人员培训跟踪及结业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2019年度工作
1、市科技局应根据年初上报的计划人数,指导县科技局开展各项工作。选派人员:以往年度“三区人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选派;在符合科农〔2014〕37号文件条件基础上,优先从在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的科技特派员中遴选。受培人员:须从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中推荐,且能按时积极参加培训。
2、请市科技局2019年5月20日前,将《“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三区”科技人才受培对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农村处,经审核后再寄送纸质材料。
3、请市科技局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选派协议及培养协议签订工作。其中,选派协议由县科技局向市科技局备案;未委托安徽农业大学培训的,由市科技局将培养协议向省科技厅农村处备案。
三、其它有关工作
请市科技局加强对县科技局工作监督和指导,省科技厅不定期开展“三区”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今后“三区”人才专项计划经费分配和2019年度科技扶贫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周广亮电话:0551-62678648
邮箱:792103261@qq.com
附件:1.“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工作表格
2.“三区”科技人才培训工作表格
安徽省科技厅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1
安徽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
年 度
县(市、区):(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照片) |
籍贯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健康状况 |
| 婚姻状况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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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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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省际间调配 |
| 从何省 调配 |
| 拟服务单位(贫困村、企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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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展的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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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从最近填起) |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单位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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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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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推荐意见 |
年月日 (单位盖章) |
市科技局 意见 |
年月日 (单位盖章) |
附件1-2
XX年度“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协议书
(样表)
根据《安徽省贯彻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实施方案》(科农〔2014〕37号)等文件要求,达成如下协议:
选派对象 | 姓名 |
| 专业 |
| 工作单位 |
|
职称/职务 |
| 身份证号 |
|
选派单位 | 工商注册 部门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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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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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单位 | 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服务期 | XX年XX月 - XX年XX月 |
帮扶目标及服务方式、内容 |
|
经费拨付方式及时间 |
|
选派对象 | 本人自愿赴XX单位,按照本协议开展科技服务,并达到预期目标。 (签字): 年 月 日 |
选派单位 | 本单位同意选派XX同志开展科技服务,并按照(科农〔2014〕3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受援单位 | 本单位同意接收XX同志开展科技服务,并按照(科农〔2014〕3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提供相关保障。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
|
县区科技局 |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协议报市局备案,开展贫困村帮扶按照皖科农【2019】19号《科技特派员选派协议书》填写。
附件1-3
XX年度“三区”科技人才工作台账
(样表)
选派人员姓名: 受援单位:
服务时间 | 年月 到 年月 , 共 天 |
服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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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 具体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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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 科技 人员 意见 |
签名: |
受援 单位 意见 |
签名: 盖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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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选派科技人员按月度填写,经受援单位签章后定期交县区科技局存档。
2、“服务方式”:现场指导、培训服务、查阅研究(在派出单位开展资料查阅、实验研究、撰写材料等)、通讯咨询(电话、QQ、微信、邮件等)。
附件1-4
XX年度“三区”科技人才工作总结
(样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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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专业 |
| 职务 |
| 职称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受援单位 |
| 所在县区 |
|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要求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一、本人情况简介。 二、受援单位情况简介。 三、服务情况。主要从服务方式及天数,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情况,开展培训情况,帮扶贫困户、农户情况,帮扶企业情况等方面进行总结,突出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如有能够证明服务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复印件形式附后。
|
注:此表由选派科技人员填写,服务期满考核时交县区科技局留存。
附件1-5
XX年度“三区”科技人才考核表
(样表)
受援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选派人员 |
| 受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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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评 分 标 准 | 得 分 |
1、服务时间 | 满分10分: 90天以上(10分) 45-90天(5-9分) 45天以下(0-5分) |
|
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满分30分: 全部完成(30分) 基本完成(15-25分) 多数未完成(0-10分) |
|
3、服务积极性 | 满分15分: 积极性高,态度非常好(15分) 积极性一般,态度一般(5-10分) 积极性较差,态度冷淡(0-5分) |
|
4、服务满意度 | 满分15分: 非常满意(15分) 基本满意(10-15分) 不满意(0-5分) |
|
服务成效 | 经济 效益 | 满分30分: 成效显著(30分) 成效一般(15-25分) 无多大成效(0-10分) |
|
技术 效益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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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由县区科技局指导受援单位填写。
2、涉及多个受援单位的可将分数平均计算。总分高于80分等次“优秀”,60-80分“合格”,低于60分“不合格”。
附件1-6
安徽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
年 度
市:(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政治 面貌 | 籍贯 | 民族 | 专业技术职称 | 专业领域 | 工作单位、 职务 | 联系 方式 | 受援县(市、区) | 拟工作内容 | 从何省 调配 | 拟服务 起止日期 | 拟服务单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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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安徽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考核汇总表
年 度
市:(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县区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专业技术职称 | 专业领域 | 工作单位、职务 | 联系 方式 | 工作内容 | 服务 起止日期 | 服务单位及联系方式 | 考核日期 | 考核结果 | 经费拨付日期及方式 | 经费是否拨付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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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
安徽省“三区”科技人才工作绩效汇总表
年 度
市:填表人:联系电话:
县区 | 选派人数 | 服务总天数(天) | 推广新技术、新品种(项) | 培训场次(场)及人数(人) | 发放资料(份) | 帮扶贫困村数(个) | 帮扶企业、合作社等(个) | 带动农户(户) |
| 帮助农户增收(万元) |
| 帮助企业增收(万元) |
贫困户(户) | 贫困户增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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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安徽省“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
年 度
县(市、区):(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照片) |
籍贯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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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学历 |
|
培训天数 |
| 移动电话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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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类型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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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从最近填起) |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单位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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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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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推荐意见 |
年月日 (单位盖章) |
县科技局 意见 | 年月日 (单位盖章) |
市科技局 意见 |
年月日 (单位盖章) |
附件2-2
安徽省“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
年 度
市:(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籍贯 | 民族 | 学历 | 政治 面貌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所在县(市、区) | 拟培养专业 | 拟培训天数 | 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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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44号),规范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主要指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须在国家科技特派员网进行网络注册,并经县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指依托法人实体成立的,具备一定的条件,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创新创业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建与备案,旨在聚集和整合全省优势科技资源,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农村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补齐我省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二章 备案申报
第五条 申请备案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二年以上,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依托单位为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00万元和100万元,大专以上人员占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10%;依托单位为农技推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
(二)与高校院所在涉农领域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对区域农业农村经济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依托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
(四)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其中,外聘科技特派员一般不低于1/3。
(五)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须的办公场地,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需求的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六条 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需要,培育和引进科技特派员进站工作,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团队。
(二)组织科技特派员团队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中试示范,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
(三)搭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加强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
第七条 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备案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备案通知,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上报。
(二)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确定拟备案名单。按程序经省科技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绩效与动态管理
第八条 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绩效管理。省科技厅建立工作站绩效管理制度,负责实施绩效目标设计,开展绩效评价,其绩效结果作为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对运行情况良好、服务效果显著、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统筹科技创新资金,择优予以绩效补助。对服务效果不佳、绩效评价不好、没有发挥作用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取消其资格。
第十条 绩效补助资金由工作站统筹安排用于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引进推广,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和创业辅导,以及外聘科技特派员的差旅费及工作补助等。
第十一条 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应制定内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 4 月11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六政办〔2017〕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44号)以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六政〔201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视察六安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调整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大力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促进资金、人才、信息、管理等科技创新要素向三农聚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补齐我市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2.实施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立足服务“三农”,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大力推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二是坚持创新创业的原则。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三是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坚持鼓励首创的原则。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开展试点,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3.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科技特派员队伍动态发展到1000人以上,其中,省级科技特派员300人以上,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动态发展到120家,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50个,农业科技园区40个,新建设5个以上农业试验站,打造5个以上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组建10个以上县域现代农业产业联盟,推广转化30项以上新型实用农业科技成果,实施科技扶贫项目50项以上,科技特派员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努力构建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涉农企业、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大户、广大乡土人才广泛参与的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充实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坚持政府选派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以市场配置为主的方式,拓宽科技特派员的来源渠道。科技特派员选派遵循自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凡是能将资金、信息、管理等相关现代农业发展科技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到我市农业和农村创新发展中来,并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认定为科技特派员。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林科技人员和专业人才深入农村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专业大户、致富能手、协会带头人加入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鼓励和支持到农村任职的干部、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者、退休人员及企业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行动;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社团和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身份参与创业行动。鼓励引进省内外人才到我市开展农村科技创业。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创业指导和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利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试验站、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通过提供科技资料、创业辅导、技能培训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能力。
2.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紧紧围绕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现实需要,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链,支持科技特派员在产业链各个环节开展创业和服务,培育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围绕粮食绿色增产攻关、农产品精深加工、特色产业、良种培育、疫病防控、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食品安全以及农村民生等方面,大力组织和引导科技特派员,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业项目,取得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成果,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转化一批高新科技成果,扶持一批科技创业服务示范典型,培育一批农村生产经营创新主体,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技术支撑。
3.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林业示范区等,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继续从高校院所选聘专家教授作为首席专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创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科技研发攻关,加速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切实把专家大院建设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载体和农村产业发展的龙头。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各级政府合作共建一批高水平的农业试验站,紧紧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依托龙头骨干企业,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团队、地方农业技术推广团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紧密结合,分期分批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队和专家顾问团,创建农业产业联盟,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
4.加快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坚持创新驱动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以提升农业贫困地区科技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强生物育种、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农林作物绿色增效、食品安全、农业信息化、休闲农业、农村文化产业、乡村旅游业、森林旅游业、健康产业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转化,推进技术创新,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撑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开展包村联户科技扶贫帮扶活动,通过科技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示范推广等形式,实施一批农业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推广应用一批新品种和集成技术,推动高效特色农业发展。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增强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抓好以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为重点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搭建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平台,引导科技特派员入园创新创业。落实“一谷一带”等重大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特色农产品、生物医药、绿色食品、传统手工业等走出去,培育创新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
三、政策措施
1.创新选派方法。要按照“科技创业、服务农民”的要求,坚持“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把组织选派与基层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把科技人才专长与产业发展需求结合起来,让科技人员与农业企业、产业基地和专业大户直接见面、沟通、交流,做好“选”与“派”的结合。要根据农业生产中科技人才的现实需求,归类建档,建立科技人才资源库,实行供和需的科学配对,进一步增强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科技特派员选派可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考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市本级及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选派的审查、认定、批准、备案和证书颁发等工作。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级、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队伍,实时清理一些不作为、无绩效的科技特派员。
2.落实选派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创新创业的,离岗期间不占离岗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档案工资继续调整,工资待遇停止发放,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三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给予晋升职务职称。在招聘乡(镇)工作人员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乡(镇)科技特派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健全支持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科技特派员申请农业科技项目优先立项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依法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法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支农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创投引导、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通过“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风险。引导社会公益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对列入省农业试验站、“星创天地”、县域现代农业产业联盟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4.加强经费保障。市、县区每年从科技创新驱动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补助和奖励。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投入,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投入机制。对当年新认定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农业科技园区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及首席专家,分别给予表彰奖励。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长期的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深入推进。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抓好督查落实,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统筹协调。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级政府及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的职责。各涉农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从政策、项目、资金、人力、财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向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倾斜。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和创新创业绩效考核办法,并将其列入县区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4.加强宣传工作。以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表彰奖励会、业务培训会、专家座谈会等形式,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及时总结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创业的经验做法,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扩大创业行动的社会影响。
2017年4月28日
六政〔2011〕40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
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和《安徽省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农社〔200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对科技的需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引导支持为保障,以发挥科技和人才作用为重点,大力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促进科技要素带动资金、人才、信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向农村聚集,把先进适用技术直接导入农业生产第一线,逐步形成农村基层科技创新服务网络,构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
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立一支1000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其中市级科技特派员不少于600名,引进省内外高校院所专家教授不少于100名。全市科技特派员累计开辟创业点800个,创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100家,组建专业协会和合作组织150个,创办领办经济实体200个,建立示范基地和园区400个,实施科技开发项目500项,基本建立我市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大大拓展,科技特派员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农业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涉农企业、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大户、广大乡土人才全面参与,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不断拓展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新局面。
二、实施原则
1、政府引导,需求推动。坚持政府引导,集成政策、资金和项目等科技资源,统筹规划全市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科技能力建设,按照不同区域农村科技发展状况和农业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潜力,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2、以人为本,双向选择。把满足“三农”对科技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意愿,实现双向选择,认真组织好供需对接,实现科技人员与基层现实需要的最佳结合,不断创新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法和模式。
3、立足产业,突出创业。以培育和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为主线,以实施项目带动为抓手,大力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以创办实体、领办园区、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租赁经营、科技中介、组建协会、有偿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活动,不断增强农业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4、创新机制,强化服务。不断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健全选派机制、利益机制、保障机制、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和服务机制,优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环境,搭建工作平台,强化服务功能。
三、主要任务
1、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进一步壮大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坚持政府选派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以市场配置为主的方式,拓宽科技特派员的来源渠道。科技特派员选派遵循自觉自愿、双向选择原则,凡是能将科技、信息、管理等相关现代农业发展要素集聚到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中来,并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认定为科技特派员。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林科技人员和专业人才深入农村开展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专业大户、致富能手、协会带头人加入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鼓励和支持到农村任职的干部、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者、退休人员及企业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行动;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社团和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身份参与创业行动。
2、建设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培育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用新型工业化的理念发展现代农业,对农业产业链进行合理分工,支持科技特派��在产业链各个环节开展创业和服务。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培育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围绕十大特色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倍增计划、粮食双百工程、乡村一业一品工程、菜蓝子工程、水产跨越工程和渔业三进工程、畜牧业升级计划和生猪“462”计划、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绿色生态农业、高效设施农业、现代物流系统、质量安全检测、阳光雨露培训、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农业良种化、标准化、品牌化、机械化、信息化等方面,大力组织和引导科技特派员,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业项目,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转化一批高新科技成果,扶持一批科技创业服务示范典型,培育一批农村生产经营创新主体,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和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3、创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搭建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是我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创新模式之一,是搭建高校院所、专家教授与“三农”直接对话、零距离服务的重要平台。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主导”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依托龙头骨干企业,从高校院所选聘专家教授作为首席专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构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架起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直接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的桥梁,切实改变科研与生产相分离的状况。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科技研发攻关,加速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断壮大龙头,带动基地,辐射周边,培训农户,推动产业整体升级,把专家大院建设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载体和农村产业发展的龙头,真正实现聘一位专家,建一处科技示范园,办一所培训学校,带动一个产业,振兴一方经济。
4、推进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围绕提升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能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有分工、有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培训网络和体系,依托培训基地,发挥科技特派员传帮带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特派员培训,培养一支精业务、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扎根基层的科技队伍。结合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科技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资源共享、互通互联,专家与农民有效互动的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网络。同时,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数据库,推动创业技术专利与产权交易网络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展示交流。鼓励科技特派员以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尤其是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利益机制。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发展需要,分期分批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队和专家顾问团。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产业发展技术创新联盟,加强相互协作和交流。
四、政策措施
1、规范选派方式。科技特派员选派可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考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市本级及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选派的审查、认定、批准、备案和证书颁发等工作。对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难以发挥作用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2、落实保障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和科技部等八部委《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文件精神,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称。在招聘乡(镇)工作人员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乡(镇)科技特派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创新激励措施。科技特派员申请农业科技开发项目优先立项支持,对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可申请资金补助。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依法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法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支农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基金会,鼓励引导社会公益资金和民间资本支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信用体系和授信制度,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与金融服务的结合,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科技创业担保机制和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推动风险投资和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
4、加大经费投入。市、县区财政每年从安排的科技专项中切块安排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重大科技创业项目补助、科技专家大院建设补贴和重大研发项目补助、科技培训、表彰奖励等。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投入,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投入机制。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和首席专家,由市、县区政府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站在战略的高度,把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长期的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深入推进。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加强统筹协调。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级政府及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的职责。各涉农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从政策、项目、资金、人力、财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向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倾斜。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和创新创业绩效考核办法,并将其列入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4、加强宣传工作。以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表彰奖励会、业务培训会、专家座谈会等形式,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利用报纸、专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扩大创业行动的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业行动的良好局面。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科技 特派员 创业行动 意见
抄送:省科技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4日印发
共印280份
关于建设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的实施意见
六科[2011]68号
各县区科技局、科技特派员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六政[2011]40号),探索新机制,建立新模式,推动创业服务方式转变,放大创业行动的整体效应,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决定在全市启动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是指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的延伸拓展,聚集和整合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优势资源,鼓励和引导科技特派员介入产业链建设的各个环节,沿着产业链,建设创业链,设立工作站,形成以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为主导的一体化、联动式、合作型、长效性的产业技术联合体。
建设创业链与工作站,是建立科技特派员之间、科技特派员与专家大院和专家之间相互协作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推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步骤,能有效地改变科特派工作目前存在的相对独立、各自为阵、资源分散、力量分散的局面,有利于加强工作统筹,促进资源整合,形成协同机制,发挥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整体效应,对于推动科技创业服务方式转变,更好地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创业链与工作站建设,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以县区培育为主,市县区合作共建,逐步覆盖到全市各类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选择产业基础好、特派员参与多、产业链条完整、带动效果明显的创业链予以重点扶持;选择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较集中区域,有利于形成团队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工作站。以创业链为线连接服务产业链,以工作站为体统筹整合创业行动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市创建50个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
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
——吸纳创新人才,提高产学研合作水平。创业链与工作站要围绕产业发展需要,支持科技特派员在产业链各个环节开展创新、创业与服务,在此基础上加以整合,吸纳更多的优势创新力量入链进站工作,集聚龙头企业、专家大院、基地园区以及科技特派员派出、派驻单位的创新资源,形成相对稳定、分进合击的产业技术联合体,逐步成为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力量。
——组织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关健共性技术。通过创业链与工作站的建设,组织对产业的发展趋势和产业链拓展延伸的技术需求进行调研,凝炼关键共性技术,组织联合攻关行动,实施科技创业项目,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提升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依托创业链与工作站,整合创新创业实施主体,连接产业发展各个环节,联通高校院所科研力量,共建、构筑一个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高为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基地园区,专业大户和农民的服务能力,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三、建设要求
1、围绕一个产业。根据各地科特派工作基础和区域资源优势,重点在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或培育新兴产业上寻找载体,统筹规划创业链与工作站建设,确立以科技创业带动科技服务,以科技服务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2、依托一家企业。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并能为工作需要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和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的经济技术实体及其专业合作组织为牵头组织单位。
3、整合一批力量。对现有的科技特派员、专家特聘员及其相关企业、大院、基地、园区,要进行合理分类,加以系统整合,并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育和发展,以产业链条拉动,集聚创业行动资源,形成一支分工协作的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团队。
4、设立一套章程。创链建站单位要有具体的建设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规范的服务流程,并制定必要的工作守则、制度和章程,明确任务,合理分工,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5、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创业链与工作站,要在充分发挥入链进站单位和人员各自优势及其内在动力的基础上,努力创造聚合效应,以组建创业协会、设立专家顾问团、成立专业服务队、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组织实施联合攻关项目、创办经济实体和专业合作组织、结成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形式,有效地把科技、人才、资金、资本、土地、市场、信息、服务等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形成互惠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四、保障措施
1、明确工作重点。创业链与工作站是建立在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基础之上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必须在继续深入推进创业行动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在结合上下功夫,大力推动创链建站工作与地方产业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相结合,与区域农业科技发展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培育涉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相结合。
2、制订科学规划。创业链与工作站建设,应坚持面向市场,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特色,讲究实效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制订创链建站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培育,择优遴选,分批认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战略的高度,把创业链与工作站建设纳入科特派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好中心调度和组织协调功能,加大行政指导和政策引导,建立联络员制度,保证创链建站工作顺利实施。
4、加大扶持力度。在各县区培育创建的基础上,市里每年认定一批“市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并安排专项经费对创业链项目和工作站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各县区也应安排经费支持创业链与工作站建设,并在组织申报各类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推荐,予以优先安排。
5、严格考核管理。将创业链与工作站建设纳入年度农村科技工作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列入科特派工作年度 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对获得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给予滚动支持,对资源整合不够、创业效果不佳、带动作用不强的创业链与工作站,取消其认定资格。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
申报书
创业链名称: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科技特员创业链与工作站建设情况表
创业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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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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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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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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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链产业技术联合体组成单位 |
单位名称 | 主 营 业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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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团队情况 |
姓 名 | 创业服务单位 | 主要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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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建设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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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建设可行性报告
(提 纲)
一、产业发展现状(规模、效益)。
二、产业布局,功能与发展重点。
三、产业发展的关键节点或瓶颈问题。
四、科技特派员创业情况(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服务产业关键节点及相关企业、基地、园区情况,建立利益共同体和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等)。
五、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及主营产品竞争力情况。
六、产业技术联合体组成、管理、运行机制情况。
七、创业链与工作站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
八、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六政〔2011〕40号文件精神,广泛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探索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先进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建立争先进位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审核考评材料与考查工作实绩相结合,以实绩为主;对照考评标准统一打分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考评对象:全市确认在册的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首席专家、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农业科技园区。
第四条考核评比每年开展一次。考评内容为评优对象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详见考评标准),考核指标根据当年全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重点做适当调整。
第五条奖项设置和评优比例:分设优秀科技特派员、优秀首席专家、优秀科技专家大院、优秀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优秀农业科技园区五个奖项;评优比例分别为当年在册数的15%、40%、20%、30%、30%左右。
第六条考评程序:考评对象对照考评标准(附后),向县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特办)提交年度工作总结、评优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县区科特办依据考评办法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对考评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不高于评优比例的10%名额推荐上报。市科特办对县区推荐的评优对象进行复审,并提出年度评优建议名单报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领导组研究确定。
第七条各县区科特办在次年3月底前将推荐的评优对象相关申报材料报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八条根据《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六政办〔2016〕59号)有关规定,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领导组对每年度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参评对象填报的考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按时报送。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5年内不得参与评优,并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本办法由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优秀市级科技特派员考评标准
2. 六安市科技专家大院建设考评标准
3. 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建设考评标准
4. 六安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考评标准
附件1
优秀市级科技特派员考评标准
特派员姓名: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分 | 考评 得分 |
实施方案 | 7 | 有实施方案得2分,方案具体、切实可行得2分,完成方案中的各项指标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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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时间 | 8 | 每月在创业点工作不少于20天得8分,每缺勤一天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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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 | 15 | 有明确的创业项目得5分。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得10分,效益一般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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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共同体 | 20 | 与创业载体建立了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得20分,建立松散型的利益共同体得15分,仅开展指导、咨询等技术服务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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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 | 20 | 对口服务贫困户村,为贫困村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得5分;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得7分,帮扶成效显著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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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培训 | 10 | 有培训方案、培训记录得5分,培训5场次以上得5分,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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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 | 5 | 为服务对象每提供一条信息并取得实效得1分,直到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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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 15 | 创业行动实施项目进展良好得5分,创业载体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得5分,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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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20 | 科技特派员创业期间撰写的文章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加8、5、3分;受到国家、省级表彰加10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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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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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六安市科技专家大院建设考评标准
一级指称 | 二级指称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评得分 |
基础设施 (10分) | 基本建设 | 3 | 有专家大院标牌得1分;有醒目标识墙,首席专家及研发项目简介清晰明了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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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条件 | 4 | 有试验田或中试车间得2分;院内配备有实验室、资料室和培训教室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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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条件 | 3 | 专家大院有专人管理得1分;建有稳定、舒适的专家食宿生活场所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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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专家 (15分) | 业务水平 | 5 | 首席专家属省内行业技术领军人物,并正在从事大院研发项目方面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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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时间 | 5 | 首席专家和团队成员每年在院工作有效工作日不少于10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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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 | 5 | 技术上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得2分;专家有年度工作总结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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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机制 (25分) | 合作协议 | 8 | 大院与专家签订有权、责、利明晰的技术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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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配 | 8 | 大院按协议规定及时兑现专家技术服务费或利润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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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帮扶 | 9 | 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并签订帮扶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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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 (15分) | 实施方案 | 4 | 项目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强,方案中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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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 5 | 完成年度阶段性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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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成效 | 6 | 项目实施成效显著,建立成熟的生产流水线或标准化技术规程,辐射带动周边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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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投入(15分) | 项目支撑 | 5 | 获得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立项并获得经费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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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入 | 10 | 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能够基本满足大院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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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效果 (20分) | 企业效益 | 8 | 大院科技研发成果及时转化,企业自身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对产业拉动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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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 | 6 | 项目区内农民收入较区外提高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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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步 | 6 | 研发项目取得科技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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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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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六安市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建设考评标准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评得分 |
建设方案 | 15 | 创链建站单位有具体的建设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制定了工作守则、制度和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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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 | 10 | 产业链条完整,形成产业化经营基础,促进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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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程度 | 25 | 牵头单位带动能力强,协同单位配合协作好,科技特派员参与程度高,任务分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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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 | 20 | 带动较多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入产业链,实现科技创业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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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 10 | 科技特派员领创办企业主营产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带动相关产业集群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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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 20 | 形成产业发展联合体运行机制,建立互惠共赢机制,突破农业产业发展瓶颈技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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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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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六安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考评标准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 分 | 考评得分 |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能力 | 10 | 园区基础设施完善(如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信息化网络等)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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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区域规划合理、集中成片,主导产业明确,且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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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创新支撑能力 | 15 | 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运营主体,且与高校、科研院所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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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投入的研发经费能够满足园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需要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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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完善的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制度支撑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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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能力 | 30 | 拥有各类研发及技术支撑平台(如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共性技术研究院及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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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每取得1项新品种、新技术、授权发明专利、技术标准得1分,满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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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立项并获得经费支持,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标准评分,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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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能力 | 20 | 园区开展技术培训须有方案、有记录。每开展一次培训得0.5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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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内科技特派员创业效果好、辐射带动农户能力强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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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拥有科技服务机构(如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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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每孵化(含入驻)1家农业科技企业得1分,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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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效益 | 25 | 园区内农民收入较区外提高10%以上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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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出率、投入产出效益等经济效益指标良好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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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脱贫攻坚、美好乡村建设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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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获得的各项荣誉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的标准加分,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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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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