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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04-11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231次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开发区发展规划局、财政局,集中区经贸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以下简称《政策》),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政策》中第1条和第2条,即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大引强2个条款采取申报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照申报细则的要求组织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分工开展审核和政策兑现等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研发创新

实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整合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根据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方向(见附件),以项目形式开展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个。

(2)项目须采取“高校院所(主牵头)+企业”或者“企业(主牵头)+高校院所”方式联合申报。高校院所和企业通过投资入股组成的独立法人也可申报。

(3)主牵头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高校院所,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1月前,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并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资金、设备等保障。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聘用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研究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但须由项目牵头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领域限申报一个项目,承担本工程在研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其他项目。项目承担团队应拥有不少于5个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关领域博士学位的人员,且每年用于本项目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2.申报材料

(1)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相应资质单位或自行编制)。

①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和意义。

②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团队基本情况和相关领域主要荣誉。

③技术与市场分析。国内外技术与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项目目标市场与占有率分析、竞争力分析。

④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研发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⑤研发创新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预期研发成果,知识产权获得及归属情况,技术创新对全国贡献情况分析。

⑥进度目标及实施期限。研发、试制、小试计划进度及阶段性研发成果。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⑦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⑧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

⑨项目管理制度、各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资金分配方案及相关合同或协议。

⑩项目技术、资金等相关支撑性文件。

(3)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3.审核程序

(1)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按照形式审查、答辩评审、实地核查等环节组织实施。采取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择,同一细分领域原则上支持一个项目。

(2)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综合评审意见,按程序拟定项目和支持资金额度。

(3)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

(4)项目实行属地监管,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实施监管协议。项目单位应当在协议中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作出承诺。对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拨付、减少资金、直至追回资金、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等措施。

4.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一式两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招大引强

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我省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对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在皖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

1.申报条件

(1)申报日上一年度起在六安市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2)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市项目投资。

(3)母公司为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

2.申报材料

(1)县区发展改革委审核上报的文件。

(2)省内注册企业和其所属(控股)公司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4)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或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授权第三方权威统计机构公布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3.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一式两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一式两份,请于4月10日(周二)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市发改委工业服务业科,3379346;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3378277。

附件: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方向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方向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结合安徽实际,提出以下重点支持方向。

一、整车开发和测试

1.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整车架构与平台开发测试。

2.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整车架构与平台开发测试。

3.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开发测试。

4.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关键系统和零部件测试验证。

二、集成应用和制造

1.ADAS及自动驾驶整体解决方案应用。

2.以雷达和摄像头为主的环境感知设备及元器件研发。

3.智能决策技术开发应用。

4.面向智能汽车的智能线控系统、芯片及模块自主研发。

5.实现智能网联交通信息数据共享的车联网应用平台发展。

6.V2X通信技术和高精度地图及定位技术产业创新发展。

7.面向高级别智能驾驶技术应用提供开放、完整、安全的软硬件和系统级解决方案。

三、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

1.高能量型和高功率型先进车用动力电池、电池材料材料及管理系统研发。

2.车用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系统开发。

3.高性能纯电直驱动力系统产业化。

4.电控驱动、转向、制动等系统创新突破。

5.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零部件。

四、轻量化设计和制造

1.低成本车用铝合金、镁合金、碳纤维等轻量化材料开发及规模化应用。

2.车身和零部件结构优化设计等关键技术开发。

五、配套设施推广与发展

1.新能源汽车车载和地面先进充电系统。

2.分布式交流充电桩及核心组件。

3.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及充供电能量管理系统。

4.新型无线能量传输系统开发。

六、先进专用制造装备

1.基于动力电池生产工艺和设备智能化装备开发。

2.电机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规模生产智能制造系统及关键工艺装备开发。

3.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部件在线检测及维护诊断设备、关键工艺参数在线计量测控技术及装备等研发测试设备开发。

4.自动化拆解设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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