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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09-28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574次

皖科人〔200530

各市科技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做好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省科委、省人事厅皖科人字[1998]089号文件停止执行。

○○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符合本评审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全省民营科技企业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省民营科技企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钻研业务、开拓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晋升研究员应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晋升副研究员应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晋升助理研究员应中专以上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

第五章 业绩条件

第七条 研究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下同)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专题学术论文2篇。为单位累计创收利税20万元(由税务部门或市科技行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下同),

2、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开发,为单位创收利税250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

3、有1项发明,或有8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为单位创收利税20万元。

第八条 副研究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获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为单位创收利税15万元。

2、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开发,为单位创收利税150万元,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3、有6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为单位创收利税15万元。

第九条 助理研究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获市级科学技术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为单位创收利税10万元。

2、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开发,为单位创收利税100万元,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有3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为单位创收利税10万元。

第六章

第十条 有关问题的说明。

1、对不符合第四章第六条申报条件的,但工作业绩显著,可以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升条件由高评会依据上述评审条件从严掌握。

2、上述条文中要求的科技成果奖励是指:省、市科学技术奖。

3、“省级学术刊物”是指:由国家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CN”刊号,正式公开发行的科学技术期刊。

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由省科技厅、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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