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市科技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大学生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安徽省“十二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拥有一定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
3、机构设置合理,有专职服务人员;
4、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为服务对象;
5、在孵企业5家以上;
6、在孵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备案程序
申请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将相关材料直接送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或市科技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高新区管委会或市科技局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同时将备案证明抄送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纳入2012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录。
三、备案材料
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事业性质的孵化器提交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
3、房产证明(无自有房产的提交租赁合同);
4、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备案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12年9月25日前送至省政务中心三楼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中心三楼5号大厅)。电子版材料发至chenlei@ahinfo.gov.cn。
联系人:陈雷0551-2674421
附件:1./attached/file/20120911092807_4299.doc
2./attached/file/20120911092822_2500.doc
安徽省科技厅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