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6-03-21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87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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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组织2016年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科计〔2016〕10号),结合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六政办〔2014〕31号)实际,现将申报省、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广泛宣传,使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漏报; 二、申报省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按省科技厅、财政厅(科计〔2016〕10号)文件要求办理,申报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按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六政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办理; 三、申报省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报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省、市申报材料分别装订,县区汇总后于4月15日报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科室; 四、各类补助均坚持县区先行补助,省、市再予补助的原则; 五、各类补助的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六、发明专利补助以2015年度取得授权专利证书为准; 七、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附表1: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类申请表 附表2:申请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六安市科技局六安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8日 附件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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