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委,六安开发区、示范园区经贸局,叶集经安委:
为推动产业重组、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现就开展困难企业摸底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特困企业主要指丧失自我修复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企业。请结合本辖区实际,在规上企业(不包括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中开展摸底调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特困企业名单:
(一)因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
(二)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
(三)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护生产经营。
(四)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
二、调查内容
(一)按照填表说明要求,逐项填报《特困企业情况摸底调查表》(见附件)。
(二)分析本县区特困企业总体情况、成因和市场化退出的主要障碍。
(三)提出推动产业重组、分类处置特困企业的途径,总结好的做法,及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政策措施。
第(二)、(三)项调查内容需提供书面材料。
三、调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摸底调查工作,请各县区接到通知后立即召集满足条件的企业认真据实填写相关表格。书面材料及表格加盖县区经信委(经贸局、经安委)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15年12月14日下午下班前报市经信委综合法规科。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综合法规科刘玮炜,郑玉
电话:3379895,3379211(传真)
邮箱:314292171@qq.com
附件:特困企业情况摸底调查表填表说明及样表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
特困企业情况摸底调查���填表说明
1、调查企业不包括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
2、调查企业规模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企业及以上;
3、所在地指企业注册地。填报到县级行政区域;
4、所有制性质按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等填报;
5、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大类填报;
6、主营业务按工商注册登记范围填报;
7、停产时间指停产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8、半停产时间指半停产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9、产能利用情况仅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的企业填报;
10、政府补贴金额指企业享受到的各类政府补贴总额;
11、政府其他扶持措施指无法折算成金额的扶持措施;
12、参保情况中,已参保但不完全的,填报未参加的保险种类;
13、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累计拖欠金额、人员情况、解决人员安置费用需求情况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14、填表金额精确到个位;
15、表格采用A3纸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