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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以众创空间为重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项目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10-26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670次

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现启动以众创空间为重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省注册登记,具有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研发、试制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同时开展创新创业各方面服务的,以众创空间为重点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 孵化器有明确的众创空间、已经正常运行1年以上并有目前建设目标和管理制度。

2. 具有专业管理服务团队,众创空间5人以上,孵化器8人以上;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通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众创空间不受此限),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3. 众创空间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原则上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4.建有创业导师队伍,并制定导师制度和任务,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每年度大于10次以上 。

5.已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的资金需求提供帮助。

6.孵化器在孵企业3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15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10家(专业孵化器5家)以上;众创空间年服务创业团队、创业者不少于10家。

7.配套服务功能齐全,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优先支持孵化器自建或共建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8.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重点支持

重点支��创业咖啡、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六种类型:

1.活动聚合型。以活动交流为主,定期为创业者举办想法或项目的发布、展示、路演等创业活动聚合。

2.投资促进型。能针对初创企业最急需解决的资金问题,聚集天使投资人、投资机构,依托其平台吸引汇集优质的创业项目,主要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帮助企业对接配套资源,从而提升创业成功率。

3.培训辅导型。侧重对创业者的创业教育和培训辅导,以提升创业者的综合能力为目标,邀请知名企业家、创投专家、行业专家等作为创业导师,为企业开展创业辅导。

4.创客孵化型。以服务创客群体和满足个性化需求为目标,将创客的奇思妙想和创意转化为现实产品,为创客提供互联网开源硬件平台、开放实验室、加工车间、产品设计辅导、供应链管理服务和创意思想碰撞交流的空间。

5.互联网驱动型。由面向创业企业的互联网企业创办,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包括宣传、信息、投资等各种资源在内的综合性创业服务。

6.产业链服务型。以产业链服务为主,包括产品打磨、产业链上下游机构的合作交流、成立基金进行合投等。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

自通知发出日起,申报单位可登陆安徽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并提交,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并对照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

联系人:陈雷

联系电话:0551-62674421

附件:安徽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项目申报材料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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