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广德县、宿松县农委,省农垦局:
2015年中央财政畜禽标准化养殖资金已下达各地(省财政厅财农〔2015〕1441号)。按照《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等要求,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工作,我们研究编制了《安徽省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安徽省2015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主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迅速组织安排落实项目资金,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相关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农委、财政厅。
附件:1.安徽省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2.安徽省2015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
创新试点方案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附件1
安徽省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1.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模式攻关,重点支持我省畜禽养殖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畜禽业产品产量、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模式攻关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改善生产条件,进一步推进我省畜牧业提质增效绿色转型、畜禽业标准化健康养殖、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畜禽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和“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资金分配方法。按照因素分配法,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前三年已创建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数量占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比例进行测算,将中央分配我省项目资金切块(见附表)分配到各市和省直管县、省农垦。
二、实施名录
1.项目资金投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建设内容必须在2015年当年实施。资金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包括节水设施、清粪设施、漏粪地板等改造,实施自动化环节控制,优先支持物联网、全程质量追溯体系管理建设等信息化管理模式。同时,项目向采用健康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重点支持微生物发酵床养殖、生态健康养殖等养殖模式。优先支持畜禽养殖联合体。
扶持建设的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出栏0.5万至5万头;蛋鸡存栏1万至10万只;肉鸡出栏5万至100万只;肉牛出栏100至2000头;肉羊出栏300至3000只。
对通过验收的单位,生猪项目补助50万元;肉鸡、蛋鸡项目补助35万元;肉牛肉羊项目补助50万元。
2.实施主体。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畜禽养殖联合体(简称养殖场,下同)。2014年度“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储备、且符合2015年申报条件的标准化养殖场可继续申报。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申报。自2013年起,承担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实施单位,不能重复安排。2015年承担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猪产业)生产发展项目的项目县不再重复安排生猪项目。
3.实施地点。主要支持主产区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等畜禽标准化养殖场。重点扶持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并向肉牛、���羊项目倾斜,且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
三、项目审批、备案
1.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市和省直管县应根据省级发布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四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财〔2015〕82号)精神,实施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并按照财农〔2015〕556号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2.各市和省直管县成立由农委(畜牧兽医局)牵头,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评审、公示、实施和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项目专款专用,建章立制。把严廉政风险点贯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阳光操作原则,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在项目安排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3.项目建设内容必须与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各市和省直管县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和资金拨付。验收情况由各市和省直管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报送省农委(省畜牧兽医局)。
4.10月30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将《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汇总表》(附表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文本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省农委备案。
5.省农垦参照执行。
四、项目评价
1.评价指标。以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管理考核表、项目技术考核表(附表3、附表4)为评价基础,进行现场考评。重点对申报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2.评价方法。采取自评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市、省直管县、省农垦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省农委。省级组织抽查,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指标进行考评,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
五、项目审计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地农牧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组织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有关审计报告报送省农委。省农委根据审计情况开展督查或专项检查。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表:1.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表
2.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汇总表
3.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管理考核表
4.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技术考核表(分品种)
皖农财〔2015〕149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9月21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