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市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科技专家大院、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5-09-11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900次 |
|
县区科技局,开发区、集中示范园区经贸局,叶集试验区文化和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六安的意见》(六发〔2014〕9号)和《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六政办[2014]31号)精神,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市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市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科技专家大院、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六安市创新型企业实施意见》(六科[2010]45号)、《六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六科[2014]22号)、《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六知[2014]10号)、《关于建设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工作站的实施意见》(六科〔2011〕68号)、《六安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管理办法》(六科〔2014〕23号)及《六安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六科〔2014〕)24号)规定的相关条件申报。(注:以上相关文件均可在六安市科技局网站政策法规栏查看); 2、请各县区要深入企业实地考察调研,择优申报,每县区每项限报1-2家,其中现有大院需要调整或取消备案资格的补报1家,不得重复申报; 3、请各县区于9月30日前,报送简表到市局对应业务科室,待市局初审通过后,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准备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01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