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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07-06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336次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四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从2015年开始,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补助市县资金除特殊情况需要申报外,均采用因素分配法等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或县(市、区),由市、县(市、区)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

为指导各地做好今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工作,我们研究编印了2015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请主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迅速组织安排落实具体项目资金,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方式转变顺利衔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625

皖农财〔2015〕97号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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