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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术转移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01-23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333次

科区秘〔2015〕26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做好已到期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我厅将对2014年底前到期的安徽省技术转移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项目计划任务书、验收申请表、工作总结、验收证书等。

二、验收内容

1、技术转移计划项目

主要包括:

(1)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

(3)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4)项目验收时企业资产、销售、利税情况;

(5)项目经费落实和支出情况;

(6)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采用的措施。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项目

主要包括:

(1)技术合同成交项数、成交总金额、其中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按“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认定登记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可以在本机构的登记点登记,也可以推荐到其它登记点登记);

(2)引进企业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来皖落户情况)、引进项目数及成交总额(促进省外科技成果、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成功转移情况);

(3)组织各类技术培训、推广、交易和产学研活动、发布与推介科技成果及企业技术需求情况;

(4)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共享利用情况及专业数据库的建设与运营情况;

(5)机构服务功能建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联盟建立、合作机制、运行模式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情况,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与执行情况;

(6)推荐的省级技术转移计划项目实施情况;

(7)信息报送制度的执行情况;

(8)项目经费落实和支出情况;

(9)发挥的示范带动和导向作用、未来的发展设想和预计达到的目标。

三、相关说明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经费决算表、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附件材料的合订本3份,验收合格后提交验收证书4份。

(二)50万元以下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5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供由科技部认定的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体名单见附件6)。

(三)到期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015年2月1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并经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科技厅,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不能超过1年。

(四)项目清单将发至各部门联系人邮箱。

(五)附件材料包括:

1、省级技术转移计划项目

(1)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法定机构测试报告、软件产品登记、特殊行业许可证等),项目已有产品或样品、样机的应附照片;

(2)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及附注;

2、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项目

(1)验收申请表、工作总结中所涉及的服务内容和工作业绩,需要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省级技术转移计划项目和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证书须经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六)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于3月5日前将验收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67500405@qq.com,书面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寄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四)具体验收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研究开发中心 关惟希 电话:65370027

省科技厅区域处 赵越、刘春青 电话:62644232

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 奚海兵 电话:62999803

备注:附件均可在省科技厅网站 下载

附件:

1.安徽省技术转移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安徽省技术转移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提纲

3.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项目验收申请表

4.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项目验收总结提纲

5.经费决算表

6.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安徽)

7.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项目)

8.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技术转移项目)

安徽省科技厅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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