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编辑日期:2014-11-13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365次 |
|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 接《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工作的通知》(国科办体〔2014〕53号文),科技部构建了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决定在面向广大企业开放服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加盟平台共建工作。现将此文转发并将有关工作落实如下: 一、企业加盟程序 (一)现有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平台确认加盟意愿后直接加盟。 (二)其他企业加盟程序如下: 1.企业自愿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加盟平台共建的企业登录平台网站(网址www.escience.net.cn)在线提交加盟申请。 2.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对本地区企业的加盟申请进行初审,将具备加盟条件的企业在线进行推荐。 3.平台管理机构确定加盟企业。平台管理机构对地方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根据企业条件和行业特点确定加盟企业。 二、组织实施 请现有国家创新型(包括试点)企业于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登录平台网站(账号与2013年度创新型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相同),完成本年度企业信息填报工作;请其他申请加盟的企业于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1日通过平台网站在线填报《创新型企业共享服务平台加盟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将生成的申请表打印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后交至各市科技局。 请各市科技局于2014年12月8日前正式向省科技厅行函报送推荐名单,附企业加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纸质件各2份。合芜蚌三市原则上各不超过10家,其它市原则上不超过5家,省直管县原则上不超过1家。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其他加盟企业的2014年度信息采集和需求征集工作将在名单确定后组织开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屈 昊 陈友平 电 话:0551-62632053 邮 箱:astec@ahinfo.gov.cn 地 址: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301室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刘卫东 电 话:0551-62655281 地 址: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426室 邮 编:230011 附件:国科办体〔2014〕53号文 安徽省科技厅 201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