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各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各生产力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生产力促进奖”是国家科技奖励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奖项。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将开展2012年全国“生产力促进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在生产力促进中心自身建设和服务科技创新与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集体。
(二)带领生产力促进中心在辅导、服务和支持科技创新与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人;在生产力促进理论、方法、技术和服务机制、服务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个人。
(三)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服务、指导和支持下,依靠自主创新而得到快速、健康发展的生产性企业;通过服务机制、服务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而得到快速、健康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四)密切联系和努力帮助生产力促进中心,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和其他相关机构。
二、评选原则
1、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充分体现评选活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评选活动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为主题,评选结果能够真实地反映和总结我国生产力促进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总体成果。
3、评选活动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选水平和质量。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评选费用。
三、奖项设定
2012年生产力促进奖设立“发展成就奖”、“服务贡献奖”、“服务精英奖”和“企业进步奖”四个奖项。其中“发展成就奖”和“服务贡献奖”表彰优秀生产力促进中心、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和相关机构,“服务精英奖”表彰生产力促进中心先进个人,“企业进步奖”表彰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服务、指导和支持下快速、健康成长的优秀中小企业。
四、评选办法
(一)推荐条件
1、生产力促进(发展成就)奖和生产力促进(服务贡献)奖推荐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名称中含有“生产力促进中心”称谓。
(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2011年度监督审核。
(3)至少连续两年按科技部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4)机构设置合理,主营业务突出。
(5)具有完备的服务条件和设施,服务群体稳定。
(6)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7)生产力促进(发展成就)奖侧重奖励自身实力强,资产、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表现突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
(8)生产力促进(服务贡献)奖侧重奖励在服务地方(或行业)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区域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等方面业绩突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
(9)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和机构在创新服务方法、机制、模式以及服务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10)申报该奖项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或机构已成为我会会员。
2、生产力促进(服务精英)奖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生产力促进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精通生产力促进业务,工作勤奋踏实,勇于开拓创新。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和服务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的理论、方法、机制和模式的研究和实践上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并能为其他生产力促进中心所借鉴。
(3)有较强的组织、计划和协调能力,在生产力促进中心自身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在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营销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
(4)在生产力促进中心连续专职工作三年以上。
(5)该奖项申报人所在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已成为我会会员。
3、生产力促进(企业进步)奖推荐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在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和帮助下,企业始终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能根据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选择自己的产业发展方向;原来从事国家限制性产业的,能及时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或产业转型。
(3)实体企业,近三年的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以上;直接从事技术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达到10%以上。产品科技含量高、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企业经济效益显著,近三年企业销售增长率、利税增长率和企业规模等均达到较快的水平。
(4)现代服务业企业,能够按照国家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研究和构建了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服务机制、服务产品和商业模式,并在此商业模式下,企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不断加强管理创新,企业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文化先进。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及时优化组合企业技术、人才、资本、信息、知识等创新要素,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6)企业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的经验对广大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借鉴或推广价值。
(7)企业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按章纳税,热心公益事业。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8)推荐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
(9)申报该奖项的企业已成为我会企业会员,未成为我会会员的企业,须在推荐前加入我会。
(二)推荐程序
1、生产力促进(发展成就)奖和生产力促进(服务贡献)奖的推荐程序
参与评选以上奖项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集体由各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参加评选生产力促进(服务贡献)奖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和机构由各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各推荐单位将本省参评单位的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我会。
2、生产力促进(服务精英)奖推荐程序
参与评选生产力促进(服务精英)奖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个人由各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单位将本省参评人的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我会。
3、生产力促进(企业进步)奖推荐程序
参与评选生产力促进(企业进步)奖的企业由各生产力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科技主管部门以及与协会有业务协作关系的理事单位和相关机构负责推荐,并将企业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我会。
(三)评选程序
1、我会成立“生产力促进奖”评选工作委员会,由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生产力促进奖”评选办法》。
2、评选工作委员会建立“生产力促进奖”评选专家库,按照《“生产力促进奖”评选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各奖项的评选工作。
3、专家评选结束后,评选工作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在我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我会正式公布“生产力促进奖”评选结果。
五、推荐材料
(一)生产力促进(发展成就)奖和生产力促进(服务贡献)奖推荐材料
1、填报生产力促进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2、参评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评单位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及2011年度监督审核材料复印件。
4、参评单位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每年年末)复印件。
5、参评单位获得政府部门支持或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生产力促进(服务精英)奖推荐材料
1、填报生产力促进奖(服务精英奖)申报表(见附件三)。
2、参评人的开创生产力促进工作、服务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优秀事迹,要求用真实的例证和数据来说明参评人的工作业绩。
3、获得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奖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能证明参评人业绩和荣誉的材料复印件。
(三)生产力促进(企业进步)奖推荐材料
1、填报生产力促进奖(企业进步奖)申报表(见附件四)。
2、企业营业执照和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每年年末)复印件。
4、获得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支持或奖励的证明材料。
5、企业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优秀事迹,要求用真实的例证和数据来说明参评企业的发展成果。
6、其他能证明企业业绩、信用和荣誉的材料复印件。
参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六、推荐表填报说明
1、《申报表》中除“推荐单位意见”外,其余由参评单位(个人)如实填写。《申报表》的电子表格可在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网站下载。
2、推荐单位要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七、推荐材料报送时间
推荐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5日。《申报表》应准备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请各推荐单位在2012年8月15日前邮寄到我会,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到我会的电子信箱。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人:魏卓约胡静李霆果显杰徐芳芳毛明轩张志勇
联系电话:010-685984626857454065821942
传真:010-68517273
电子信箱:sclcjj888@126.com
网址:www.cppc.gov.cn
附件
一、生产力促进(发展成就)奖申报表附加一.doc
二、生产力促进(服务贡献)奖申报表附件二.doc
三、生产力促进(服务精英)奖申报表附件三.doc
四、生产力促进(企业进步)奖申报表附件四.doc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