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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2-07-10  作者/编辑:超级管理员  点击数:904次

皖经信中小企函〔2012753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经信委(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引领和放大作用,推动我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支持创业型、创新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增强中小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支持重点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技术进步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简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开发和申请专利(简称专利补助项目);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简称提升研发能力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增强为装备、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行业以及军工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生产节能减排产品。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项目;挖掘和保护民族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项目。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发展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6、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宽带和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专业服务的服务企业和机构进行改造升级;支持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此外,申报支持重点”“(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下各类项目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其他条件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3)提升研发能力项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的在建项目,且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4)专业化发展项目,要求企业2011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中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6)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7)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要求项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四、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3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3、其他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技术改造类项目各市(广德、宿松县)经信委和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原则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项目库中择优推荐项目。

(二)各市(广德、宿松县)经信委、财政局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软件,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文的相关要求认真、逐项填报相关材料。

(三)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各市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后,提交专家组进行论证评审。根据专家论证评审意见,会审确定201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案

、项目申报要求

(一)纸质材料一式2份(要求与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文档完全一致,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装订)。

(二)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本文中的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见附件1)的内容和顺序填写、装订,并做到完整、规范、清晰。相关证明材料不清晰者,视为材料缺项。各市(广德、宿松县)经信委、财政局严把初审关,并推荐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我省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统筹安排为:一是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不含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各地级市限报4项,广德、宿松县限报2项;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各地级市各报1项,广德、宿松县在项目中选报1项。二是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和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各地级市各报1项,广德、宿松县在两类项目中选报1项。各市上报的项目至少有4项从本市所辖县域产生(铜陵市、淮南市、淮北市至少有2项从本市所辖县域产生);各市上报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企业必须有5以上为小微企业,广德、宿松县必须有2以上为小微企业。省属企业在申报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时,直接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上市企业、2010年度起已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的企业2011年度已获得国家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四)请各市(广德、宿松县)经信委(局)和财政局在730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超过申报数量和逾期上报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广德、宿松县)经信委、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处理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除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外,还将取消所在地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联系电话:0551-2871704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0551-5100192

安徽省201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551-2871827jiake@aheic.gov.cn0551-5195047,zhming2006@163.com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一二年七月

舒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舒城县梅河路145号原乡镇企业局三楼
电话:0564-8668376 传真:0564-722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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